曝光!邵阳市公布7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2021年,邵阳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0件。2021年,邵阳市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起,入刑7人。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震慑警示恶意欠薪者,现将这7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案件一:刘某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月5日,彭某瑶、何某琼等20名员工陆续到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邵阳市海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鹏公司)拖欠工资共计331695.03元。
刘某波为邵阳市海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但其拒不配合调查。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依程序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邵市人社监令子【2021】D1号)并留置送达邵阳市海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彭某瑶等人工资。
2021年1月15日,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给公安机关。
裁判结果:
一、邵阳市海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刘某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支付龚某波等人劳动报酬共计207544.1元。
裁判法院: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案件二:彭某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2020年11月12日,朱某云、李某草等12名工人到邵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彭某友在邵阳县五丰铺镇驻马村承建农田项目中拖欠民工工资56030元。由于彭某友拒不配合调查,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1月16日依法向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邵人社限改字【2020】41号)并粘贴在彭焕友居住地拍照为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彭某友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
2020年11月20日,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给公安机关。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彭某友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彭某友未支付的劳动报酬45530元,依法返还给李某某等人。
裁判法院:邵阳县人民法院
案件三:余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2019年10月10日,宁某军等30人到大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贵州市申度建筑幕墙有限公司工程承包人余某拖欠其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的工资120311元。
余某系贵州市申度建筑幕墙有限公司美糖贝恩幼儿园装修项目的承包人,贵州市申度建筑幕墙有限公司已按合同将工程款全数支付给了余某,但余某未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大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邵大人社监令字[2019]315号),贵州市申度建筑幕墙有限公司工程承包人余某逾期仍未支付宁某军等人工资。
2019年10月29日,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给公安机关。
裁判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裁判法院:大祥区人民法院
案件四:黄某兵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2019年9月16日至11月4日,刘某等8名员工陆续到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邵东县御尚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共计217318元。黄某兵为邵东县御尚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经调查,邵东县御尚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拖欠刘某等8名员工工资217318元属实,相关依据有黄某兵开具的工资欠条、装修结算单据等,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2月11日将限期改正指令书(邵人社监令子【2019】36号)送达黄某兵。邵东县御尚家居装饰有限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刘某等8人工资。
2019年12月23日,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给公安机关。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黄某兵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二、对被告人黄某兵尚未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205318元,依法继续追缴,分别发还被害人唐某73000元、刘某9700元、刘某10000元、刘某43100元、张某红44900元、郑某8206元,彭某8206元,王某8206元。
裁判法院:邵东市人民法院
案件五:瞿某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2020年9月7日至9月18日,邓某等11名员工陆续到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邵东市两市塘利民背包厂拖欠工资共计224513.5元。瞿某民为邵东市两市塘利民背包厂法定代表人。由于瞿某民拒不配合调查,2020年12月1日,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邵东市两市塘利民背包厂张贴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邵人社监令子【2020】40号)。邵东市两市塘利民背包厂逾期仍未支付邓某等11人工资。
2020年12月9日,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给公安机关。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瞿某民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瞿某民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224513元,退赔各被害人。
裁判法院:邵东市人民法院
案件六: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2日,被告人张某与洞口县山门镇闳旺酒店老板谢某柏签订闳旺酒店装修合同,由被告人张某承包闳旺酒店的装修工程,约定工程造价为108万元,工程期限约定60天(自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2月5日)。
合同签订后,被告人张某将闳旺酒店装修工程的木工交由张某虎承包,由张某虎联系工人施工。后张某虎因身体原因,将没有做完的木工交给曾某柏承包,曾某柏联系了农民工张某山、阳某海等人一同施工,被告人张某自己联系了被害人方某聪,将电焊工和卫生交由方某聪,方某聪又联系了农民工陈某凤、杨某桂等人一同施工。2019年底,被告人张某将工程做完并交付给闳旺酒店老板谢某柏使用。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谢某柏陆续向被告人张某支付装修货款共计1036589元。
被告人张某在承包闳旺酒店装修工程后向张某虎和曾某柏支付了一部分的工资,还拖欠曾某柏、张某山等1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65470元。2020年4月,被告人张某离开洞口县前往福建打工并无法联系。2020年6月11日,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告人张某下达了期限改正指令书(洞人社监令字〔2020〕13号),由其家属代签收。被告人张某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
2020年10月14日,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案移送洞口县公安局,2021年2月5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张某支付12名劳动者经济损失人民币六万五千四百七十元,限本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裁判法院:洞口县人民法院
案例七:刘某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彪于2009年在洞口辣妹子食品厂旁开办了小博士幼儿园,一直经营到2015年12月该幼儿园倒闭。因经营不善,刘某彪于2015年5月份以来陆续拖欠谢某等人工资后逃匿。刘某彪总共拖欠谢某、曹某等人工资34300元,受理谢某等人投诉后,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刘某彪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洞人社监令字〔2016〕4号),因刘某彪逃匿,由其父亲代签收。刘某彪未在限期内支付工资。
2016年3月3日,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给公安机关。
裁判结果:
被告人刘某彪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裁判法院:洞口县人民法院
邵阳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
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