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肖惟丹 何礼梅)9月30日,申请人肖某与新宁县农业农村局在新宁县化解行政争议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共同签订了《行政复议调解书》。新宁县人民政府再次高效、便民解决了行政纠纷,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据悉,肖某因不服新宁县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新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委托指派新宁县化解行政争议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化解并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会上,新宁县农业农村局详细阐明了处罚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肖某也陈述了不服处罚的理由。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和调委会委员向肖某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指出了肖某的违法行为。肖某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希望农业农村局考虑到自己是初犯,情节轻微,认违态度好,请求从轻减轻处罚。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杨文良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了本次调解,这为妥善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奠定了良好基础。通过掌握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借助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助力、理清双方争议焦点,逐步促进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组织行政争议双方调解,让申请人与行政机关充分对接、有效沟通,有利于减少行政相对人的诉累,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避免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的发生,有效解决了案结事不了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