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赵璧煜)11月8日,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对一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划分。
10月30日19时40分,王某驾驶车牌号为湘ED****3的小型客车在邵东市衡宝路梅岭新村靠边停车后,未观察便直接打开车门下车,结果恰好与行经此处的骑电动自行车直行的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李某后座乘客罗某受伤和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下车时防范“开门杀”事故,应当用远离车门的手开车门,开门时先推开一条缝并向后观看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下车。其他车辆和行人也应当吸取教训,经过路边停放的车辆时,注意保持一定横向间距,以防车门突然打开对自己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