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订单农业应“三防”

邵阳新闻在线2012/09/27 10:57:19 分享到

  “订单农业”是农作物与市场有效对接的桥梁,它为农民从田野走向市场铺平道路。但据笔者调查,目前农民在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时,还有许多细节需要完善,以免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发生难以处理的经济纠纷,概括起来有如下“三防”。

  一、防行为“越位”。有的部门在没有征求广大农民意愿情况下,就草率地以生产经营者身份直接签单,到头来农民反而不买账。

  二、防订单纰漏。由于有的签约组织自身并不具备履约能力,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很容易造成真正当事人缺失以致无人负责的局面。

  三、防约束无力。对农户来说,履约时如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就可能不履行订单。对企业来说,市场价过低时也可能不去收购农户的产品,使农户遭遇“订单农业陷阱”。

  为防范订单农业发展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就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应对措施:首先是要规范签约行为。对于订单农业,农民和龙头企业才是真正的主体,政府部门要加强引导,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确保市场有序运转等。其次是要规范签约全程。即确保购销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合法化,杜绝无效合同。合同不仅要明确订购农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要求,还要明确契约价格;不仅要明确履约的责任、义务,还要明确违约的罚责;不仅要签约,还要进行公证。再次是要强化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订单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强化合同履约意识。要督导企业与农民契约双方增加专用性资产投资,从而提高龙头企业和农民双方违约后潜在利益的“损益度”,增强双方相互的依赖性和契约安排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