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有关要求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现就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和严明干部调动交流工作,规定如下: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带头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二、要坚决维护党委作出的换届人事安排决定的严肃性,确保换届人事安排方案的顺利实现。
三、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个人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法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五、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一经查实,就地免职,并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中共邵阳市委组织部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