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11时许,在城关区南昌路东湖市场附近,四五名身着城管制服的男子将一商铺店主拉扯至店外的人行道上,手持扳手和伸缩棍进行殴打,店主妻子在争执中也被打倒在地,衣服被扯破。目前,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城关区公安分局已经介入调查。(12月22日《兰州晨报》)
又是城管打人!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搞“打砸抢”、暴力打人的事件媒体时有报道。而这次他们所打的王恩夫妇都是四级残疾人员,打人的理由更是荒唐:说王恩以前在门口摆放过东西,占道经营,同时又涉嫌无证经营。
王恩说:“我夏天的时候确实在门口放过东西,但入冬后,门口就没摆放过东西。”时隔几个月,为何“门口没摆放东西”了就来制止,且是用暴力制止?难道城管解决问题都是靠“武力”吗?是谁给城管打人的权力?再说,王恩“涉嫌无证经营”,城管核实了吗?他是有营业执照的。就算没有,那也是归工商部门管。
组建城管执法队伍,是为了城市的美与和谐。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是城管赖以生存的生命,事关城管人员的形象。城市管理是为了维护城市的正常秩序和市容环境,是一种建设“文明”的工作。然而某些执法人员的行为本身却十分“不文明”,甚至简单粗暴。这样,不仅影响城管声誉,损坏城管形象,也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确实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难处,但这决不能成为野蛮执法、动手打人的理由,绝不能把政府的执法队变成打手队。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没有赋予城管打人的权力。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再次重申了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求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
期待城管打人现象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但愿城管打人事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