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城区(含县城)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邵阳新闻在线2013/02/03 21:06:16 分享到

市政发[2013]3号

  为进一步加强娱乐场所监督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保障广大市民的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3年2月4日至3月31日,对邵阳市城区(含县城)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娱乐场所及兼营KTV酒吧,必须于2013年2月4日前自行停业,需申领相关证照后方可继续经营。无证经营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二、凡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环保手续,排放噪声超标的娱乐场所及兼营KTV酒吧,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环保手续,完善隔音设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三、证照齐全并已办理环保手续的文化娱乐场所及兼营KTV酒吧,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控制音量,遵守营业时间,确保噪声达到国家控制标准,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政府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法予以查处,并视其违法情节,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查封、扣押设备、吊销证照等处罚,直至取缔关闭。

  五、对阻挠、谩骂、侮辱、殴打、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文化娱乐场所行政许可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和管理,对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