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标准也要与时俱进是祸国殃民

邵阳新闻在线2013/03/04 14:49:42 分享到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胡学政)“从1997年现行刑法制定以来,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有必要对量刑的数字化标准作出相应调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朱列玉准备提交的《关于修改中贪污受贿犯罪不合理量刑规定的议案》呼吁,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贪污受贿量刑标准进行修改,并建议每五年对量刑标准作调整。(3月2日《新快报》)

  贪腐金额达10万元,量刑标准从过去的10年改为1年,理由是经济社会发展了,人均收入增长了三倍,乍一听蛮有道理,实则荒诞无稽,极容易让人理解为,收入水平提高了,官员贪污受贿金额多一点也理所当然了,这无异于鼓励贪官“与时俱进”,不断增强贪念、贪欲。

  贪腐金额一提高,无疑对贪腐标准实行了与社会发展同步,社会经济发展了,人民收入有了提高,“有必要对量刑的数字化标准作出相应调整”似乎顺理成章,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朱列玉准备提交的《关于修改中贪污受贿犯罪不合理量刑规定的议案》呼吁,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贪污受贿量刑标准进行修改,并建议每五年对量刑标准作调整。这是彻头彻尾的屁话,是为腐败当保护伞,是忽悠民众亵渎法律的行为。

  贪腐标准一旦与时俱进,腐败分子趁机而入,大量的腐败分子会增加,因为贪腐金额达10万元,量刑标准从过去的10年改为1年,这样腐败分子只要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下,就不会被判刑,腐败分子的腐败成本就会大大降低,腐败风险就会减少。贪腐金额提高10倍,腐败分子人数就会增加10倍,这样就会出现群贪现象,将有更多的钱被腐败分子瓜分,将有更多的领域被腐败占领。

  贪腐标准一旦与时俱进,腐败分子就会被重罪轻判,本来有不少贪官污吏在判刑后,获得减刑、缓刑、提前出狱,甚至出狱后夹道迎接,这样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就没有什么威慑力,这一提法没有顾及当前国家的反腐败大局,也没有注意到某一类犯罪标准修改与其他犯罪的综合平衡,有违习总书记提出的老鼠苍蝇一起打的反腐精神。一旦与时俱进,所有的法律规章就要修改,反腐就要出现真空地带,遭殃的还是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