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位老人跌倒在地,扶还是不扶本来不是个问题,但是随着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负面效应的蔓延,如今这个问题让不少人陷入纠结状态,左右为难,无从下手。从道德上讲,看到摔倒老人应该扶一把,然而当你伸手去扶的时候,如果不该发生的事发生了,怎么办?
退一步讲,如果大家都选择不去扶,当我们的父母,不小心摔倒了,还能指望陌生人去扶去及时救助吗?少数人对见义勇为的恩将仇报使得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陷入了一种尴尬的境地,以后碰到这种情况是扶还是不扶,我们该何去何从?
13亿人扶不起一个摔倒的老人,我觉得这是一个社会的悲哀。好在,我们已经行动起来了。目前,国家民政部已经专门制定出台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强调科学救助摔倒老人;深圳市政府也已经起草了《助人行为保护条例》,用来保护深圳市民做好事的积极性;民间公益网站也设立“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为见义勇为者站脚助威。但是这些还远远不够,我们还应该像欧美那样,通过正式立法进一步减轻甚至免除善意救助者的义务与责任。
话又说回来了,摔倒讹人事件屡屡发生,道德滑坡固然是难逃其咎,“收益大于付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实际案例中,讹人谎言被揭穿后,老人往往倚老卖老,以自己一时糊涂,或者头昏眼花认错了人而道歉了事,这也催生了诬告事件的多发,成了,有大笔外财,不成,大不了道个歉。面对这种投机情况,国家应该及时修订法律,如果查实老人属于诬告,要认真追究老人或者其家人的民事责任,不能不了了之。对那些恶意敲诈勒索者就应该用法律的武器依法打击,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决不能“乱和稀泥”,以双方和解为目的。
最后,我希望在道德重建、立法免责和依法办案的三重保护下,让扶与不扶不再是问题。但是,只有三个保护一个也不能少,才能在社会上重新唤起助人为乐、救死扶伤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传统、有关爱,有法度才会有和谐,才会让大家对老人的施救更有效、更科学、更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