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吸烟有害身体健康,这是老少皆知的道理,在公共场所禁烟更是城市文明与进步的体现。学校是“文明”的阵地,老师是“文明”的传播者,理应率先示范。但自“禁烟令”发布之后,校园里吞云吐雾者仍有人在,“禁烟令”为何难以得到切实执行?
一是我们的社会文化所致。在很多场合,社交活动往往是从递上一支烟开始的。消除误会、化解矛盾,递上一支烟;增进友谊、联络感情,递上一支烟……这些包含着交际、面子的“烟文化”不断被人“炮制”出来并推陈出新,似乎请客吃饭不递香烟就是失礼,似乎不送香烟就谈不了事办不成事,而且人们所抽的烟往往被当作一种身份的象征。
二是部分师生(尤其是学生),对“禁烟令”了解不够,认识不深,没有充分认识到吸烟的危害性,烟瘾上来后,仍然按照以往的习惯,吞云吐雾。自以为吸根烟不会有多大事,“抽自己的烟,让别人说去”。
三是制度上的缺陷。“禁烟”只是规定,不是法律,缺乏刚性的约束,加之监管、执法人员少,具体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一般是会上宣读“禁烟令”和学校的禁烟规定之后,少有下文。“雷声”大,“雨点”小。
四是烟草是我国许多地方上的重要经济来源,导致很多地方并不愿意真正下功夫进行“禁烟”。正如一边反腐一边造“黄金月饼”。
笔者认为,要真正创建“无烟校园”,需多管齐下。
学校要对师生进行禁烟方面的教育宣传。学校要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利用校园广播、校报、网络以及宣传墙报、宣传册等进行广泛的禁烟宣传,使“禁烟令”长期持久地深入人心,使广大师生提高自律自控能力,自觉维护“禁烟令”。
国家要将“禁烟令”纳入法律的范畴,以加大禁烟的执行力度和惩罚力度,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大加强对违令单位与违规师生的综合稽查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心慈手软,姑息养奸。
破除来自烟草财政的影响。“禁烟令”要彻底取得实际效果,国家应当从烟草产地入手,从烟草制造商入手,一边督促该地区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一边给予相应财政扶持,让这些地区逐渐摆脱以烟草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区域发展格局,引导其开发和拓展利国利民的其他经济产业。
有了制度,更需要力度,强制也好,引导也罢,只有多管齐下,通力合作,“禁烟令”才会令行禁止,学校才能成为“无烟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