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指出,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制度制定后,雷厉风行,当月25日,中组部“12380”举报网站就公布了吉林省松原市水利局原局长赵文忠违规提拔任用干部案等四起违规用人典型案件。
令人鼓舞的是,这四起案件的处理,除了违规提拔的领导职务被宣布一律无效外,所有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相应的组织和纪律处理。倒查机制让“违规用人”无处遁形,让人们拍手叫好。
透过媒体,我们不难发现,“带病提拔”、“火箭提拔”、“萝卜招聘”等违规用人问题时有发生,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时不够严格、不够到位。往往只是查一起算一起,即使查处时,也只是一些“带病提拔”或违规提拔的贪官落马,具体经办者少有担责,身居要位的“伯乐”们根本没有受到追究。查处的方式和结果无形之中给那些在用人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人提供了侥幸心理,也让用人不正之风“死灰复燃”。
倒查机制的出台,不但重重打击意欲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人的侥幸心理,也为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提供强有力的武器,让“办事员”清醒地意识到责任,更给“一把手”也戴上“紧箍”,增强他们选人用人的觉悟。倒查机制的建立,无疑是一个好的机制创新。
然而许多人都说,我们国家不缺制度,就缺执行。再好的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显妙处,制度不仅是规范“要怎么做或怎么样”,更重要的是要可监督、可检查、可追责、可处罚,让人人自觉遵令守令。如果,只等出现问题后才追责,哪怕再铁面无私一查到底,如此“秋后算账”也未免有些苍白,虽然问题查处了,但事情终究是出了,坏影响也依旧避免不了。我们不妨一想,泱泱大国,用人选人时时进行,谁敢保证处处风清气正,这样的铁面查处,能有几回?
倒查的前提是有据可查,一方面,必须提高选人用人透明度,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另一方面,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使“倒查机制”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如此,只有让倒查机制常态化,方能普遍撒网,时时处处监督。
倒查机制常态化,要在“常”和“长”上下功夫。既要做好日常工作、注重平常监督,也要注重长远效果。让《意见》制度化,实施程序化,管理常态化,既要发挥倒查机制“尚方宝剑”的威慑作用,更要发挥倒查机制的教育引导、监督制约功能,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
如果说,制度化是出发点,程序化是关键点,那么常态化就是落脚点。风成于上,俗化于下。要从根本上解决“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违规用人怪圈,只有倒查机制常态化才能解决根本问题,把倒查机制抓具体、使狠劲,咬住不放、一抓到底,时时抓,处处抓,真正使制度形成威慑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久而久之,风清气正就会成为良好的社会风气。届时,“无人可查”就是倒查机制常态化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