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性侵校规”难防“性侵”

邵阳新闻在线2014/02/24 09:33:09 分享到

  昨日是泸州市中小学正式开学的第二天,泸州的中小学都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宣传新出台的“泸州中小学生安全行为十不准”。这“十不准”除了包含了“不准在放学路上逗留、打玩、乘坐无载人资质的车辆”等常规内容外,第六条规定“不准别人触摸自己的私密部位”让部分网友大呼“雷人”。(2月19日《华西都市报》)

  近年来,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频频曝光,有的甚至是校长、老师利用职务便利对学生实施性侵,给少年儿童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伤害,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公愤。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迫在眉睫。

  但泸州市教育局出台的“防性侵校规”太“雷人”,恐怕难防“性侵”。因为中小学生大多是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对“性”和“情爱”朦胧而又好奇,自我抑制力和保护意识又不强,在校园新规的“拨动”下,“私密部位”很容易让懵懂的中小学生联想翩翩、想入非非。因此,该规定不但防不了“性侵”,还可能产生“副作用”。

  当然,有人会说西方国家早已将“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写入儿童宣言。但那毕竟是西方国家。我国性教育起步晚,基础尚未打牢,如果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强行推此规定,可能会有“副作用”。

  再说,未成年人被性侵,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的(如被性侵者不自尊自爱等),但大多是客观的(如社会风气不正等)。所以仅凭一纸规定难防“性侵”。

  要防“性侵”,除了社会要“正风气”之外,学校首先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让其懂得自尊,学会自爱,有了自尊才会自爱,才会保护自己;其次要对学生进行生理、心理教育和性教育,消除他们对异性及性的神秘感,增强其防范性侵犯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对学生(尤其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要正视现实情况,遵循客观规律,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从基础工作做起,循序渐进地开展,像春雨润大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不能“病急下猛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