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奸罪来论处 是对犯罪分子应有的惩处

邵阳新闻在线2014/03/05 08:41:32 分享到

  社会上色情业的泛滥成灾,是过去时的严重腐败现象。以至于有人将卖淫嫖娼当作一种“正当职业”,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相信通过东莞扫黄,将净化社会歪风邪气。

  卖淫嫖娼带来的严重问题,是让一些贪色成性的歹徒将黑手伸向了未成年女性。尤其是贪官污吏的犯罪事实,令人发指。例如,二00九年八月十三日下午,曾奸淫二十四名女学生、身负七项罪名的河南省镇平县政协原副主席吴天喜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注射执行了死刑。

  吴天喜利用自己长期担任企业负责人和人大代表等职务形成的社会影响,纠集吴庆有、吴长卫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当地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满足自己的淫欲,二00五年至二00七年初,在吴天喜的利诱和指使下,刘某纠集他人先后多次窜至镇平县多所中学附近,采取诱骗、恐吓、威逼、殴打等手段,将二十四名女学生挟持到吴天喜的办公室、居住的宾馆房间供吴天喜奸淫,其中幼女六人(未遂一人)。

  2012年,涉嫌强奸10余名女学生的永城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在被刑事拘留后,交代了其同案犯。据警方介绍,这名同案犯为女性,曾经是一名在校生,现在已经成年。她在与李新功发生性关系后,又帮助李新功物色了一些其他在校女学生,使这些女学生成为李新功诱骗、强奸的对象。

  官员与未成年人发生的性关系,并非学生自愿,都是威胁利诱达到目的。从犯罪分子的罪行来看,他们阳奉阴违,表面装慈善的长辈,实则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玩弄女孩,以“黄花闺女”而沾沾自喜。糟蹋未成年女孩子,确实构成强奸犯,违反了未成年女性的意志,侵犯了女孩子的权益。如果说以嫖娼来处罚,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让他们沾了大便宜。对于社会治安,对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对于党的作风建设,则是严重危害。法律取消嫖宿罪,是对女孩子的保护,以强奸罪来论处,是对犯罪分子的应有惩处,法制作用会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