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女院大晚上罚学生跑操场,做蛙跳,做深蹲等,运动量巨大”,前晚,网友"iamsirJ发微博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对一周旷铺(夜不归宿)三次及以上的学生进行“体罚”,而且还让学生夜间替生管值班至凌晨两点。
这一事件在舆论界引起强烈的争议:有人认为,惩罚是出于学生安全考虑,让学生意识到犯错误的严重性;也有人认为,惩罚等同于体罚。
我们暂不讨论这种做法的对与错,先来辨析一下“惩罚”与“体罚”。惩罚,表示惩戒,责罚,处罚;或者施加鞭鞑或体罚使之服贴、受辱或以苦行赎罪。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体罚”是“惩罚”中的一种,正像“死刑”是“刑罚”中的一种一样,不要将“惩罚”和“体罚”画上等号。也就是说,不造成身体或心理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
学生犯了错确实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积极引导,主动与他们进行沟通和交流,让他们认识到错误,并为此而承担后果,使他们“下不为例”,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但教育也不是万能的。对那些累教不改的学生适当给点惩罚是必要的。像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对一周旷铺三次及以上的学生才进行处罚,那么,前两次学校应该是对他们进行过教育的,这些旷铺的学生也算是“累教不改”的。
教育本身就包含有惩罚的因素,因为教育不仅意味着提高人的道德水平和知识能力水平,同时意味着按文明社会与他人交往的准则规范人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养成教育”。这种“养成教育”,带有某种强制性。
科学而成功的教育不能没有惩罚。教育专家李镇西认为,教育惩罚,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这既可以体现在精神上,也可以体现在行为上。这些惩罚与尊重学生并不矛盾,但不管怎样的教育惩罚,都不能是体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生犯了错,累教不改,给点惩罚是必要的,因为惩罚也是一种爱,但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惩罚学生,要有度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