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我支队城区三个大队在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依法查扣的2662台违法暂扣机动车辆已达到法定期限,现依法公告。限有关车主在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内前来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逾期将按法定程序要求强制报废。(公告具体内容见邵阳新闻在线网站)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