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从严加强全省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5个方面对从严治部、从严管理监督组工干部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树立组工干部公道正派、开放开明、务实负责、严谨守纪、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湖南日报)
关于从严加强全省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既为我们坚持公平公正选拔干部撑起了“保护伞”,也对组工干部套上了“紧箍咒”。我们必须时刻自念“紧箍咒”,在学习贯彻《意见》上动真格、下真功、见实效,做到严格遵守制度,自觉履行职责、广泛接受监督。
苦练内功,增强执行干部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选好用准干部关系党和国家的兴衰成败。作为党管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选人用人出了问题,组织部门首当其责。组织部门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干部政策法规的能力和水平。既要加强党性修养,恪守公道正派。组工干部要增强党员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又要精通业务,依规办事。组工干部必须加强对干部选任相关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学习,对其原则要求要抓准、吃透,对其规定的程序步骤要掌握、精通,真正成为干部工作的“政策通”、“活字典”,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严谨缜密,不违反规定、不触及“高压线”。同时,要为“一把手”选人用人当好参谋助手,严守干部选任程序,严把干部选任关口,严防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避免干部选任违规行为的发生。
更要从严治部,强化管理。要加强对组工干部的纪律约束,坚持以制立部,不断形成配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靠监督落实,打造组工干部过硬的工作作风。
强化监督,防止执行干部政策法规的随意性
组工干部的职责,归根到底是保证把干部选准用好。组织部门作为县委选拔任用干部的具体实施者,必须做到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行动上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强化监督,有效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减少用人失察失误。一方面需要加强内部全程监督,主动接受上级审核监督和同级互相监督。另一方面需要接受社会全面监督。群众是干部的工作服务对象,对干部的各方面情况更加了解、更加熟悉。坚持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举报受理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聘请干部工作监督员等,疏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者系邵阳县诸甲亭乡政府 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