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当,这个词现在用得很宽,特别是在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主语的情况下。用得多了、说得久了、真正做得少了,这个词就慢慢变味了,“地气”越来越少,“官味”越来越浓,快要成为“书面语”、“普通话”了。
这与它的本意是大相违背的。追根溯源,担当就是负责,承担了自己份内的和别人不敢承担的责任,首要的还是分内事。我们国家深受儒家思想影响,讲究推己及人、仁爱待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只有首先自己达到“仁”,然后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才能真正做到仁爱待人。担当同样如此,只有首先做好分内事,才能在下一步承担起别人不敢承担的责任,就像这石子扔到池里,那激起的涟漪必定是由内而外层层荡漾开来的。
那么何为分内事?分内事讲的虽然是形形色色的责任、义务,但实质上就是权利。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矛盾统一体,履行了义务,也就享受了权利。或许有些人觉得每天加班加点、累死累活的,根本没有享受到任何权利,其实不然。权利除了人权、财权之外,还有事权,做的事越多,事权就越大,一些事别人做不来、做不好而你却驾轻就熟,这就是权利,只不过事权没有人权、财权那么风光、耀眼。所以,敢于担当,首先要做好分内事,而起始就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上有个故事,说的是一个节目主持人对孩子们做的一个测试。一架载满乘客的飞机飞在半途没油了,飞机上只有一个降落伞,这个伞包给谁用?有一个小女孩不假思索回答:“给我用”。这时,有些观众觉得小女孩自私了。但是小女孩接下来的回答让大家出乎意外,她说:“我要跳下去,找到油后,回来救飞机上的人。”其实,这种“自私”又何尝不是一种担当呢?在现实中,我们应该钦佩那些奋不顾身、舍生取义的英雄,但也要欣赏那些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持做好自己分内事的平凡人。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是自私自利、追名逐利,也不是见利忘义、损人利己。这是起始,不是目的。也只有维护好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设身处地去维护别人的利益,广而化之,才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每一个体都是组成社会整体的不可或缺的一份子。设想一下,作为单一的个体,如果不能捍卫属于自己的一处美好环境,又怎么能够去美化别人的环境,整个社会的优美环境又从何而来?因此,从自己做起,做好自己,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实质上就已经为社会担了一份责任,这何尝不是一份担当!
大道至简,知易行难。新时代的担当,不需要我们去炸碉堡、堵抢眼、流血献身,但也不是挂在嘴边、写在纸上的空话套话,它需要的是我们每一个平凡的个体,首先能够自觉主动、始终坚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然后推己及人,敢于承担别人不敢承担的责任,勇于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扪心自问,在现实中你做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