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云南镇雄警方称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通令表彰了“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但记者在镇雄采访了解到,上百目击群众写联名信称,该男子“没有危害群众安全”、“警方公布的情况不属实”、“警方不应该在此情况下开枪打人”。(5月20日《新京报》)
驾车男子方九书被击毙后,警方马上就通令表彰开枪民警。而检察院的报告结论初步形成:被毙男子涉嫌用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警察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开枪。但目击群众却有不同认识,并不买账,因为方九书开货车是去堵镇政府,其实与赶集群众没多大关系,官方将自己形容成拯救群众于危难的“英雄”,通过现场群众的联名信来看,显得有些“一厢情愿”。
上百目击群众不仅不为警方保护了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而感恩,反倒写联名信为被击毙男子喊冤。一边是官方准备为“为民除害”的功臣论功行赏,一边是“被救”群众在为被击毙嫌犯喊冤,两边截然相反的认知,让场面显得颇为滑稽与尴尬。
在击毙方九书后,镇雄县公安局声称,是警方接到了群众的报警,在方九书驾驶货车冲撞群众,并造成3名群众受伤的情况下,警方对其警告无效,才开枪将其击毙。但据现场目击群众说,方九书上车后,车是以比人步行还慢的速度滑行,警察对其开枪后,方九书受伤,才致使车辆失去控制导致3名群众受伤;而且警方并不是在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而是罗坎镇政府工作人员在12点多向县公安局报案后出的警。
镇雄县公安局为何不顾事情真相发布假消息?从这二点来看,警方发布的消息就有并不真实、为自己“邀功请赏”的嫌疑,警方不能客观描述事发经过,如何让群众相信他们所说的话?如此,则会严重损害警方公信力,而这样的公安部门又怎能保证在侦办案件中,做到客观公正?
方九书刚被击毙,警方就急于表功,给开枪民警通令表彰,当时事情清楚了吗?民警在处置过程中是否完全得当?这些都还需调查,但在不少类似情况下,检察院的调查结论尚没出来,当地警方都是急吼吼地就给处置民警以表彰及奖励。这种不问青红皂白,不按程序办事的做法,不合程序正义,也无助于警察理性处置突发事件。
警方击毙方九书是否处置过当,还需检察院的结论,鉴于目击群众与官方迥异的看法,上级相关部门有必要介入调查。让如此多的现场群众为“嫌犯”喊冤,必定是人们从方九书的被击毙中,感到了切身的战栗,这是出于正义感,也出于怕“丧钟为自己而鸣”,怕下一个被以“全民公敌”名义击毙的就是自己。
这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彻查此事,还原事情的真相,公正客观地处置此事。如此才能利于社会稳定,维护了法律尊严,也才真正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系常德市安乡县城关镇 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