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是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诉讼,强烈渴望公平正义,迫切要求能在法院实现定纷止争,实现法定权利,履行应尽法定义务,案件胜诉能赢得心安理得、败诉也要输得心服口服,希望法官能够做到办案公正高效、业务能力精湛、有着良好法律修养和为民司法情怀。
假如我是当事人,我希望法官能够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法官要敬畏、坚守法律。法律是法官的武器,法官办案面对的是矛盾纠纷,涉及利益之争,没有过硬的业务素质,难以做出裁断,难以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因此学好法律业务知识,方能让法官得以立足。法官能否准确地适用法律,对法律的诠释能否具有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是用好法律的重要前提。敬畏法律就要坚守法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马克思的经典论述说明了法官对法律负责的极端重要性。这是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官高素质的体现。法官对法律要忠诚,要坚守法律,切实做到在各种诱惑面前把好理智关、情感关、廉政关。要耐住寂寞,守住清贫,经受起诱惑;要不畏权势、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坚持依法办事、司法为民;要牢记执法如山,清廉如水,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干干净净审案,清清白白做人。
法官要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司法公信力归根结底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来积累,案件处理得是否公正也成为人民群众认知司法、理解司法、评价司法、信任司法的直接依据。公平正义理念要求法官在司法工作中要平等对待当事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的载体和支撑,法官审理、执行每一起案件,都要以“平视”的心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作出裁决,让公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到公正就在身边。同时要让办案的每个环节都体现出公正,这就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不但法官的行为必须公道正派,公正还要同时表现在庭审和裁判文书上,更要体现在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上。
法官要具备过硬的心理素质。法官在与当事人打交道时,千万不能和当事人争辩,不能像当事人那样由着性子来,不论当事人的言语顺耳逆耳,要求是有理无理,都应耐心听取,不嫌其声高气粗,不嫌其啰哩叭嗦,不得要领,要有遇事隐忍、包容的法官胸怀。在办案过程中,不能遇到什么困难,法官不能烦、不能火、不能动怒,要多倾听,少说话,不发表倾向性、情绪化意见,切忌将自己置身事中,和当事人对立,引起当事人怀疑甚至记恨,不要与当事人争辩,要时刻保持冷静头脑,理清办案思路,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要牢记司法为民。法官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要对人民群众具有深厚感情,要做到“俯首甘为孺子牛”,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化解群众疑难,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法官必须做到司法为民,凡事都为当事人着想,要深知群众眼里无小案。因此,要将司法为民作为建立司法公信的着重点,法官要有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准确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扎实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要从细节入手,积极拓展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通过规范严谨的司法行为、亲和文明的司法态度、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跟当事人把法律关系讲清楚,把法律依据讲透彻,把裁判理由说明白,确保当事人打明白官司。同时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官的威严、公正与亲和、谦卑。
法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塑造良好的法官形象,应当同时注重外在形象和内在修养的同步提高。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注重装束仪表,保持端庄大方。法官的外表特征要独具法官这一职业群体的要求,要做到端庄得体,健康大方。开庭时要穿法官袍,这是国家裁判权的象征,既能使公众感觉到法律本身的威严,也能让法官产生一种使命感和光荣感。平时上班时,要穿着职业服装。另外,法官要注意自己行为的规范,庭审时一定要做到慎言慎行,多听少说,禁止粗暴行为发生。二是坚持终身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只有学习才能使人进步,才有发展,才有未来。只有学习才能化解办案所遇到的谜团。做法官就要经常保持学习的状态。要加强对党的理论、国家的政策方针的学习,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高度关注司法的最新动向,要学习一定的自然科学,对新科技、新技术、新动态要给予适当的关注。三、要锤炼职业技能,确保司法公正。锤炼自己的业务技能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正确理解程序和实体的关系。使程序的公正切实成为实体公正的前提、实体公正成为程序公正的最终走向,使两个公正相互促进、相益得彰,而不应仅重“程序”或者仅重“实体”。二是要时刻注意保持法官的中立立场。无论是在庭前、庭后,还是在庭审当中,法官言谈举止都要表现出平实中立的态度,在公众心目中保持公正平等,避免当事人因为对法官的言行不满而引起上诉、信访、打憋气官司。三是要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力。裁判文书就是法官形象的体现。一个格式正确、文笔流利、论理严密的司法文化,不但体现了司法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更能体现法官博学多才,论理有据、辩明是非的司法能力。四是要驾驭好庭审。庭审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要兼听控辩对立双方的意见,不轻易打断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把握庭审的节奏,对庭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有及时应对。
(作者系新邵县龙溪铺法庭 唐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