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错爱 婚姻岂能当儿戏

邵阳新闻在线2014/06/06 15:20:32 分享到

  原告肖某与被告尹某2014年3月相识于网络,当时尹某告知肖某他在某处购有房屋,并且马上就要买车,他本人则在外地做生意,肖某自感遇到了对的人,双方从网络走到现实,经过短暂的接触后,于4月15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肖某发现尹某没有房车,甚至还与前妻生有两个小孩,小孩至今尚未成年。颇感上当受骗的肖某一怒之下,于5月26日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肖某放弃离婚的想法,毕竟双方结婚相处时间短暂,彼此了解不够,既然选择了婚姻,就应该慎重对待,给双方一个交流和磨合的机会,肖某执意离婚。案件受理后,法官积极地与被告尹某取得联系,他表示双方的确了解不够,性格不合,当初也确实有欺骗肖某的成份在。他愿意接受法官的调解方案,但不会上法庭来出庭应诉,法官在将该意见告知原告后,双方日前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原告已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后语:随着都市生活节奏的加快,闪婚一族呈逐年上升趋势。男女双方经过几天甚至更短时间的接触,“感觉不错”,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就完成了一系列情感与法律上的程序,携手走进了婚姻的神圣殿堂。表面上看,这似乎验证了那句名言“缘分来了,挡也挡不住”,但实际上结婚容易相处难,婚姻大事当如细水长流,缺乏感情基础、靠所谓“一见钟情”或利益结合而促成的婚姻,难以维持长久。爱情列车不是单轨的磁悬浮,需要婚配双方感性和理性的双轨发展。闪婚跨越恋爱阶段,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因而支点不稳,缺乏稳定性,伴随“闪婚”而来的很可能将是“闪离”。在这里,我们姑且不去评价评判闪婚是好是坏,但也劝青年选择闪婚时更要头脑冷静,慎重把握。

  (作者系邵东法院 李彩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