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芝,你在哪里上班啊?”“在法院呢。”“法院啊,那可是好地方,吃了原告吃被告嘛,你以后可不用愁吃咯。”刚才我给大家还原了一次亲戚和我的谈话场景,当他听到我在法院上班时,语气流露出的是轻蔑。像他一样,对法院、法官误解的群众还有很多,甚至有很多人将法官等同于律师,和他们不同是法官总认为自己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什么来自社会公众的评价与法官自身的评价如此不同,并且反差强烈?
2010年6月1日发生于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6名法官遭受枪击案大家还记忆犹新,这也是法院加大安检力度的原因,可是加大安检力度,能防备的只是群众对法官的肉体伤害,而对于法官的评价还是不高,对法官工作性质还会存在误解。解决法院与社会公众的隔膜与误区,需要司法制度的改良,需要加强法院与民众的沟通,更需要司法工作者通过自身的努力,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思考他们需要的到底是什么。
假如我是因纠纷缠身、想要立案的当事人,我希望当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满腹疑惑地来到立案厅的时候,看见的是温暖的笑脸,工作人员能耐心地听完我的诉求,能以贴心的话语对我的法律咨询问题予以解答,而不是脸色难看,对我爱理不理;假如我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我希望法官能够感同身受体会我的酸甜苦辣,设身处地为我排忧解难,而不是一副高高在上,端着架子;假如我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我希望法官能够站在公平的角度,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屈服于领导的压力、拜倒在金钱面前;假如我是拿着判决书、寻求执行帮助的当事人,我希望执行人员能尽早将纠纷款执行到位,因为我在经历过立案、参与诉讼环节后,已经力不从心,再也经不起时间的折磨了。假如我是当事人,假如我能遇见刚才那样好的法官,我将会很很感激!
说到这,可能大家不高兴了,也有很多理由了:那些来立案的人什么都不懂,和他们讲了也是等于白讲,更何况每天要见那么多来立案的人,我们哪有那么多精力啊;法官又不是万能的,更何况需要审理、执行的案件不是只有那一件,我们面临的压力也不少啊……可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一场官司对于我们来说是沧海一粟,但对于他们却是头等大事,因为当事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来法院打官司。更何况民众对司法公正的认知,往往不是从文件、材料中来,而是从一次官司,与每一个法官打交道的切身感受而来。
法官称作“官”,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回归到社会,我们也是群众中的一员,是平凡的,大家都是平等的,所以我们根本没必要把自己摆到群众高不可攀的“神位”,而是应该做一名平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