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被误读的《禁令》蒙蔽双眼

邵阳新闻在线2014/06/23 16:16:18 分享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8日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6月18日新华网)

  《禁令》一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放眼望去似乎批评声高过了支持声。有人认为这是社会倒退,新闻媒体没有了自由报道的权利,是封闭言路,会让老百姓更加难以社会事件的真相。更何况当今社会反腐败大战中,新闻媒体充当了先锋头阵作用,政府这么做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笔者本人十分支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这一决定。要了解为何出台如此《禁令》,就要先了解其产生背景。正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所讲的“(现在社会上)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屡禁不绝、屡打不止,危害极其严重,已经到了非打不可、不打不行的严重地步。”可见,政府没有滥用公权力干涉新闻媒体权利和自由,其目的是要打击某些没有职业道德和操守的不良记者抑或是假记者,是为了净化新闻媒体的环境。

  像《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副站长郗永丰之流,他们利用自身掌握的媒体资源和新闻记者的身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利用写曝光文章向基层施加压力的方式进行新闻敲诈,利用新闻舆论监督介入企业经济纠纷,强迫企业搞有偿宣传,谋取非法利益。他们的矛头不仅瞄准政府官员,企事业单位,甚至还瞄到了普通百姓身上。给钱,就把你吹得“天花乱坠”;不给钱,就把你丢进“万丈深渊”。当然,他们也会利用自身优势去消除某些负面报道,但所有的背后都离不开一个“利”字。

  在法治国家,新闻是自由、开放和独立的,它承担了很多官方做不了的职责。我们要坚决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利,同时也要坚决反对各种滥用采访报道权的做法。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利如同洪水猛兽,最终受损的将是整个社会。不负责任、带有私利的虚假新闻报道损害的是媒体公信力,污损的是新闻工作者的形象,最终恶化中国传媒界整个发展环境。此时,我们不要被误读的《禁令》蒙蔽了双眼,而应将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1998年为《焦点访谈》节目的题词铭刻内心,那就是:“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

   (作者系邵阳县委组织部 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