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下午3点中组部12380网站通报了3项违规涂改档案案件,涉案人员对人事档案中年龄、工作履历、身份背景等内容进行了伪造和篡改,受到严厉处分。他们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做法无异于“掩耳盗铃”,自食苦果。
掩耳盗铃,本义是捂着自己的耳朵去偷铃铛,后来用来比喻自欺欺人。在此次通报的案件中,高贵的公务员身份及其带来的名利就是寓言中的铃铛,顶风作案的涉案人员就是寓言中的盗铃者,利用过硬的关系暗箱操作就是寓言中的掩耳行为。涉案者为何要盗铃?一是“铃铛”有巨大的诱惑力,得到之后非富即贵:或是能青云直上,从此官运显达;或是能从中渔利,从此衣食无忧;二是“铃铛”不属于自己,通过正规的途径根本无法获得,只能通过伪造和篡改的“偷盗”行为才能幸得。涉案者为何要掩耳?一是心虚没底,毕竟“铃铛”不属于自己,“偷盗”行为也不光彩,甚至还要承担前途尽毁的风险,涉案者只好掩耳以求心安;二是心存侥幸,他们愚蠢地认为倘若暗箱操作成功,便能一步登天,省去不少麻烦事,而且后台够硬,风险怎么也不会降临到自己身上,壮胆之后便铤而走险挑战权威。
案件唯一与寓言不同的是:寓言中“铃铛”响了,盗铃者未得逞,而案件中“铃铛”没响,盗铃者钻了空子,得了便宜。究其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盗铃者的“高超技艺”。他们善于利用关系,在人际交往中如鱼得水;他们善于寻找机会,该出手时就出手;他们敢于“铤而走险”,在党纪国法面前躲猫猫;二是守铃者的麻痹大意。运城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黄梅芳案件中,其父黄长泉利用职务之便进入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室查看黄梅芳档案,乘档案管理员王某某不在场时,将黄梅芳实际出生日期从1972年4月涂改为1975年4月,并撤换了其入团申请书。干部档案管理室理应有专人看管,在此案件中却出现了空档,让居心不良的人有可趁之机,守铃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是报警系统的瞬间失声。涉案者涂改档案,这是明令禁止的,但经办人(单位)或是惮于某领导的权威或是急于奉承某领导而卖给面子,竟扮演了集体失声的角色,成为这起闹剧的直接导火索。其实,我们也可以看到,“铃铛”不是没响,只是时候未到,该得到的惩罚还是会得到。
档案造假,让少数人钻了空子,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若不及时扼住这股不良之风,必会玷污我党的纯洁性。为了杜绝此类现象再发生,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建立健全档案审核、管理制度,对于学历、身份等造假,要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对于私自查看、篡改档案信息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二是加强各部门的衔接配合,不要在任何一环出现断裂,让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机,要环环紧扣,步步严密;三是公开党员干部基本信息,接受广大媒体群众的监督,将党员干部的年龄、民族、工作履历、任职说明等信息公布在媒体上、宣传栏中,公开化、透明化办公;四是建立诚信档案,对于有造假、篡改及协助造假、篡改行为的干部不仅要给予处分,还要在其诚信档案上狠狠地记上一笔,警醒其他人不再重蹈覆辙。
掩耳盗铃,欺不得别人,也骗不了自己,我们的党员干部必须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不追名,不逐利,踏踏实实地守住自身这一方净土!
(作者系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 谢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