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央第九巡视组在向福建省反馈巡视情况时再次明确提到“裸官”问题,称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过多。一些领导干部与商人交往过密。
南都记者了解到,“裸官”治理已被中央提上议事日程。今年上半年,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重新定义“裸官”概念,并首次明确5类重点岗位“裸官”需清理。近期,至少有10多个省份启动了对基层裸官数量的摸底。(新华网7月15日讯)
什么是裸官?在三年前就有定义。而今,通过调查研究,给予新的定义:
而在今年的《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则明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属于《管理办法》监督清理之列。
“是不是裸官关键看配偶,对一个家庭来说,配偶既是经济利益共同体,法律关系、感情关系上也密不可分,配偶移居就应视作裸官,加强监管、不予任要职或排除出提拔序列。”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分析,《管理办法》中的定义更为精准。
众所周知,我们中国人是讲究文明礼貌的国民,对于丑态百出的“裸体”是非常反感,衣不蔽体,是伤风败俗行为,是流氓作风呢!除非是在特殊的场合中,如家庭中夫妻性行为中,可能出现一时的裸体;如洗澡时出现的裸体。在大街小巷,裸体已经基本绝迹,个例裸体出现在街道,百分之百是神经病人,这也不会引起人愤怒,神经病人非常可怜,还至于愤怒吗?
在今天的官场中,裸官越来越多,到了非常奇怪的、危险的时候,不清理无法向群众交待了。
对于我国总体上的“裸官”数量,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官方认可的统计数字。2012年3月7日,中纪委副书记、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在当年的“两会”期间首次正面提到“裸官”和财产申报制度:中国有多少“裸官”?恐怕现在还难以拿出统计数据。
2008年7月,当时安徽省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率先提出了“裸体官员”的概念。2008年6月被判刑的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在大权独揽之时,于2002年将妻儿移民至加拿大,成为第一个被称为“裸官”的省部级官员。
裸官将妻儿移居国外,一定是有重大意图的,尤其是将妻子移居国外,其目的更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近来查处的贪官污吏,有不少作风败坏,与人通奸。这些大权在握的官员,如果说成了裸官,一定是”顺风顺水”,在男女关系上,基本没有家庭干扰了。
“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要求已在所列5类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应与其谈话,或者动员其配偶、子女回国,或者调岗。对于《办法》中的严格规定动作,群众拍手叫好。
清理裸官,要按照我们一句地方俗语:“江边洗萝卜,一个一个来。”,用党纪国法这“清水”来洗涤剂,将裸官清洗干净。既然确定是裸官,就要顺藤摸瓜,深入调查,认清他们的本来面目,分析来龙去脉,挖掘裸官的情感与家产,违纪的裸官一定要严惩不贷!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