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解决好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提高执法公信力和谐警民关系

邵阳新闻在线2014/07/21 16:27:55 分享到

  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公安交警部门作为与群众打交道最多的警种,如何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以实际行动解决好联系和服群众“最后一公里”,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课题。为切实解决好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武冈交警在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抽调人员对解决好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是当前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联系和服务群众存在的问题

  (一)民警素质不高,为民执法理念不牢。当前,执法民警的思想观念和意识还跟不上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步伐,个别民警不愿意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不适应新时期办案的新要求,对基本法律知识、本职岗位专业法律知识掌握不熟练不牢固,不能做到“一口清”,对违法行为的定性和处理不准确。在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存在“特权”思想,常以管人者自居,单纯为执法而执法,面对驾驶员咨询、报警、求助的时候,漠视群众诉求,为群众办事推三脱四,一味的应付、推诿,未切实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只想尽快“打发走”;在警民关系上,宗旨意识淡薄,个别民警缺乏群众意识,个别民警因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对当事人大声训斥,缺乏耐心与办法,群众工作做得不细致、不到位,不会详细和耐心做解释说服工作,不会向群众宣传政策。这些都极大的影响了执法规范化的推进和执法公信力的树立。

  (二)执法主观随意性大,执法不公。执法中,有的民警没能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办人情案、关系案,主要表现在对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不一样,随意更改处罚的幅度或种类,对一些严重违法,有的只处罚不记分,有的以罚代扣,有的以罚代拘,该拘留的不拘留,该注销驾驶证的不注销,甚至有的明明发现交通违法,不纠正、不处罚,削弱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对事故责任人处罚不严,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却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执法办案程序不严,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在执勤执法活动中,只重视适用法律正确,对办案程序和规定不注重,仍凭老经验办事,有的不履行告知程序,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的不告知,忽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有的对违法人的处罚不按规定审批或者先处罚后审批;有的对交通违章暂扣机动车、滞留证件等不及时开暂扣凭证,不按规定移交;有的为方便处理,不符合扣车扣证而扣车扣证,甚至超期扣车扣证。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在交通违法案卷制作上,有的民警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写,执法文书中常常出现填写内容字迹潦草、模糊的现象,对当事人的联系电话、住址等项目往往漏填、省略填,有的甚至连违法行为、罚款数额填写不清楚,有的违法事实填写错误,条、款、项混淆,顺序颠倒,甚至随意涂改,使法律文书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事故案卷不能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标准制作,不按规定填写受案表,现场图不完整、不准确,现场方位未确定,车辆行驶方向未标明,勘验笔录填写、说明不完整或者前后矛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规范,调解协议书或者调解终结书不按规定送达等问题。

  (四)交通事故处理出警不及时,处理不规范。一是出警不及时。由于交通管理点多面广线长的工作性质,基层警力不足,装备不到位,事故发案率高,事故民警经常疲惫往返于一个又一个事故现场,导致出警不及时,现场处置不规范,取证难度大甚至证据被损。二是取证不及时、不合法。有些事故民警对事故现场勘查不够细致,对事故现场的散落物、接触点、接触部位不能认真查找和分析,现场图、现场照片和现场勘查笔录制作粗糙,该记录的不记录,该拍照的不拍照,不能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部分民警不能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在24小时内对双方当事人制作询(讯)问笔录,甚至出现询(讯)问当事人由一名民警进行的现象。三是事故认定不准。民警容易出现凭经验办案现象,先定责再找法律条款的现象比较普遍,继而造成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甚至错误适用。此外,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按时下达,使当事人容易产生“责任认定不透明不公正”的想法。

  (五)车辆、驾驶人管理窗口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三托”问题扰乱车驾管服务环境。某些业务受理窗口民警及工作人员执法为民思想淡薄,工作态度和作风不够端正,作风较散漫,能动性较差,不能主动为群众解决问题;办理业务还不够规范,如在驾驶人的补换证上还存在执法上的管理漏洞;教育考试把关不严,科目一考试考场管理不严格,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有打人情分和关系分的现象,对记满12分驾驶人教育学习形式单一,考试考核不严,不能从根本上唤醒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意识,达不到警示教育的目的;车托、证托、考托“三托”问题依然存在,扰乱了车驾管服务环境。

  这些突出问题,不仅有执法民警宗旨意识淡化、执法业务素质不牢、执法责任心不强、不注重自身形象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便民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客观方面的因素。为此,我们必须立足实情,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民警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才能真正解决好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是解决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联系和服务群众存在在问题的对策

   坚持从群众最关心的具体问题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边查边改,立改立行,以“感恩、包容、善待、珍惜”的心对待群众,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才能真正为群众服好务、办好事,才能切实解决公安交警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

  (一)强化为民宗旨教育,促进执法公正。一要加强民警的执法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抓好民警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筑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身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心为民想,情为民系,法为民执,事为民干,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最大限度地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彻底摒弃和消除那些滥用权力、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带着感情去服务,将执法理念由行政化管理向人性化管理和亲情化服务转变,执法行为由粗暴、简单向文明、规范转变,把服务意识贯穿到执法、管理的每个环节,体现在每个岗位、每项工作和工作的每个环节中。二要加强民警的政治理论学习,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来增强民警执法为民的观念,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中想着群众,在服务上为了群众,才能公正规范地办理好每一起行政执法工作,才能够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手续,确保每一起行政执法环环相扣、步步到位。三要加强民警的执纪教育,利用一些执法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典型事例对民警进行反面教育,通过反面教材,促进民警的思想意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让民警自觉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规定等,切实做到执法公正、严格、规范、文明。

  (二)狠抓执法学习培训,促进执法质量提高。一要按照“缺什么学什么,差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针对民警易犯、易错、易忽视的问题,采取一案一评、以案析法的方式,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安部123和124号令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及案卷文书制作、交通违法处罚裁量及执法评价标准、交通违法业务处理、信息化应用等内容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以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二要采用执法检查的做法,通过以查代训,查摆存在问题和释疑解难,启发民警,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对民警日常执法质量的考核监督,建立健全交通违法案卷审核把关、个案监督机制,定期分析执法档案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三要以“大练兵”和执法资格证考试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技能竞赛活动。要积极推行模拟现场勘查、办案卷宗评比、案例教学、网上训练、远程教学等多种练兵形式,强化指挥疏导交通、熟练查验车辆、快速处理事故、正确使用执法装备等能力训练,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三)广推为民措施,促进执法规范便民。一要实行警务公开。要在车管业务大厅醒目位置用明显易懂的标识、图例,公布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和纪律要求及办事结果等,让办事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自己办事所需准备的各项资料,并张贴警示标语,提醒前来办事的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拒绝非法中介代办。二要简化办事流程,实行“一窗式”服务。设立导办台和导办员,推行导办制、首问责任制、延时服务制等多项制度,对受理的各项业务,手续齐全的,及时办结发证,凡是可以精简的程序,一律精简,特别是在办理车辆入户、年检、驾驶员考试、发证等手续时,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一次性办结,不允许变相为难群众。三要完善、拓展“网上车管所”服务功能。利用网络媒体、新浪官方微博、短信平台,为群众提供咨询、提醒等服务,对机动车逾期未年检、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证或未提交身体证明、交通违章等情况,采取群发短信的方式适时提醒,方便群众及时办理。四要设立流动车管所,配备专门车辆、设备、人员,深入大型企业和偏远村庄,上门办理车辆和驾驶证业务。五要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摩托车、电动车销售企业的优势,在农村地区推行摩托车、电动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六要规范中介市场。要全面清理车驾管业务中介机构,对合法中介人员实行持证上岗,规范代办行为,并利用广告、电视、广播、短信、网络、横幅标语、宣传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中介的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拒绝非法中介代办,并联动刑警、治安、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建立长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净化车管服务环境。

  (四)强化执法监督,促进执法“阳光”。一要增加执法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实行阳光执法。对容易出问题的车驾管、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有执法权的热点、重点岗位,要实行警务公开,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并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利用警综平台,实行网上监控巡查、网上督办指导,对办案环节实行实时、具体、直接监督。同时,在执法岗位全面使用执法记录仪,从实体上、程序上确保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增强执法的透明度。二要畅通外部监督渠道,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所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法律监督部门、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通过全方位的外部监督,更深层次地发现公安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以监督为推动,使广大民警自觉规范执法。三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谁办事、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行政审批关,加强源头管理,对案件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审核把关职责的有关领导、办案人员的责任,执法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五)建章立制,促进执法规范长效化。一要建立健全具体的工作制度,使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二要紧紧围绕执法办案、行政审批等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进一步完善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警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把车管、事故处理、路面执勤执法等岗位的每个环节的执法活动都制定相应的规范和制度,通过分解民警的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实现民警与民警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防止滥用手中的权利,避免滋生腐败现象。三要严格进行考核,把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岗位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的政绩、晋升挂钩,与民警的提拔、立功受奖挂钩,做到奖罚分明。

  作为直接贴近广大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管理者,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时,我们必须从群众呼声着手,从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手,不断强化为民宗旨意识,增强自身素质,文明规范执法,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执法监督,才能真正服务好群众、赢得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和谐警民关系,促进交通管理工作发展。

      (作者系邵阳市武冈交警大队 刘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