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退休兼职干部要“三看”

邵阳新闻在线2014/07/24 15:19:16 分享到

  2013年10月,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以来,上市公司掀起独立董事离职潮,在集中规范清理期内,全国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00多人次,对于兼职退休干部的清理问题,舆论媒体和人民公众对此褒贬不一,我认为清理退休兼职干部要“三看”,即正确看,理性看,回头看。

  (一)正确看

  《意见》已明确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企业兼职。个别党政领导干部妄图利用职务之便或者人际关系在企业兼职,从巨大的利益盛宴中分一杯羹,这是政策所不允许的。也许他们义正言辞地强调,他们不是冲着利益去的,而是尽量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付出了劳动,收取一定的报酬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换位思考,有哪个企业会放着人脉关系和便利条件不用,一味地只追求贤才?企业聘用党政领导干部,绝大多数也是看中了其显赫的身份和可利用的价值,很多事情一旦与利益挂钩,就完全变了味。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抵制这种违规兼职、违规取酬的行为。对于那些在企业违规兼职、违规取酬,或有意拖延不按规定予以清理的党政干部,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点名通报。而且,对于这些违规兼职干部的清理要一视同仁,不能对高层领导搞特殊化,不能为后台强硬的干部开绿灯,要确保善始善终、全面清理。

  (二)理性看

  《意见》下发后,中组部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了集中规范清理,虽清理了大批次的违规兼职的干部,但目前一些上市公司仍然存在退休党政领导干部担任独立董事的现象,按照《意见》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以外的企业兼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或者经过三年的“冷冻期”后,到相关企业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只要不取酬且符合规定,是可以的,所以,这些兼职干部并不违规。这不仅让我们反思,如果退休党政领导干部无偿在企业兼职是否仍需要一棒子打死呢?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有三:一是这些党政领导干部曾经充当过“管理者”的角色,往往有大局意识,能高瞻远瞩、果断行事,有些的确能为企业带来利益或者名誉,能在企业管理层次做得风生水起;二是这些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能在企业这个平台上找到一个继续实现梦想的舞台,能减弱“高位隐退,人走茶凉”的落差感,增强“为民服务,发光发热”的责任感,如此看来,这也的确是个不错的选择;三是这些党政领导干部无偿为企业服务,既割断了官商勾结的利益链条,又能让有限的能力在企业这个平台得到无限地发展,同时还能营造出一种“我为人人,不计报酬”的良好风气,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对于一些退休党政领导干部通过进协会、入高校、立名目等办法,采用“曲线”策略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是《意见》规定所不允许的,不属于我们可以放松的范围。这正好印证了一句俗话:“动机不纯者浑水摸鱼摸不得,也摸不到。”

  (三)回头看

  集中规范清理违规兼职的干部已进行了一段时间,如何确保这项清理运动出实招、做实功、求实效?一个重要方法是及时“回头看”,对按规定应当清理的企业兼职逐一跟踪落实,严禁拖拉敷衍;对清理出的违规兼职的干部应当督促其完成免职手续,及时公开通报;对尚未发现兼职的企业继续深入排查,严查漏网之鱼。我们应该及时总结前期工作的经验教训,有问题的查漏补缺、有不足的补火加温、有错漏的回炉返工,只有认真“回头看”,才能继续“往前干。”

  清理兼职党政领导干部要正确看,理性看,回头看,只有这样,才能让违规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无处遁形,才能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做到最大限度的“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作者系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 谢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