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得“差”票三分之一情况考核“一把手”

邵阳新闻在线2014/08/28 16:16:41 分享到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出台了《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出台《规则》是为了提高各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规则》对湖南各级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出了细致规定,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配套制度、党委(党组)书记、成员的责任、监督检查等内容。《规则》明确规定,每年应当对所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主要采取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其中民主评议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规定对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得“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核实确有问题的,应当将党委(党组)书记调离现岗位或者改任副职;党委(党组)书记民主测评得“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核实确有问题的,应当调离现岗位或者改任副职。

  部分党委(党组)决定重大问题,没有召开正式会议充分讨论,及时召开了也不是民主决策,大多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随意简化或变通决策程序。如今《规则》明文规定了决策的要求、范围、程序以及“一把手”和成员需承担的责任,有利于大幅提高各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以“步”为民。《规则》规定决策程序为3阶段10步骤,将会前、会中、会后需做的事情规定得滴水不漏,还规定“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这是对“一把手”权利的制约,也是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来的“一言堂”问题进行的建章立制。

  以“考”检人。光说不练,是嘴皮子把戏。必须以严格的考核方式检查领导班子和“一把手”是否执行民主集中制。说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用通过民主评议,让群众说话,才是真正公平公正的民主测评。

  以“责”管人。光有制度和考评,没有责任追究当然不能服人,更不用说管理好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规则》明文规定:民主测评得“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核实确有问题的,应当调离现岗位或者改任副职。

  《规则》有利于实现对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使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发挥积极作用;使班子内部形成分工明确、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