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湖南日报登载了《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强化正确用人向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坚持“从政必须尤为,无功就是有过”的信念,制定出符合湖南省实际情况的考评办法、用人机制、培养方向、良好环境的17条决定。
《决定》解析了从人才界定到人才选拔,再到人才培养、良好环境营造的一系列规定。人才界定突出个人品德作风,强化群众评价;人才选拔强调多样化考评、深化群众参与,打破旧观念大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培养坚持从严,加强党性教育,促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良好环境营造依托各级党组织原则性、严肃性发挥职能作用。
不可辩驳,《决定》为正确用人提供了必备的指导,可以更全面深入的发现体察好干部,统筹干部和职位资源间的关系,但干部择优仍需循序渐进。一方面,《决定》需推进宣传。任何一项新的制度的推行,都需要尽可能的加大宣传,让社会大众知道并熟知。正如《决定》的公布,不仅是宣传指出好干部标准,明晰择优用人方向,更是希望广大群众能够从中看到党和政府改善为民服务的决心,引导群众关注与参与。此次《决定》注重群众评价、民主推荐,在往年干部择优的基础上,更体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的提升为民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决定》开展的“经验”不够。何谓经验?即是不断实践积累的成果。《决定》中为增强干部考核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公正性,确定了考评重点在德行,更突出考作风。这些考评内容,界定较为模糊,需要在贯彻《决定》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真正将干部的德行量化成可评性标准。而加大群众评价权重的同时,需要考虑的是建立起相应的规范机制,诚如社会上各类“实名制”的推行,评价亦需要实名制保障,为国家发展负责,也为群众负责。
(作者系邵阳市绥宁县鹅公岭乡人民政府 黄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