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怎能以“怕影响评优”拒收学生?

邵阳新闻在线2014/09/10 09:21:44 分享到

  近日,我妹妹因要照顾80余岁高龄的老父亲生活起居,外甥罗孝湘随其母亲从湖南新化县槎溪镇厚溪村完全小学转学至湖南隆回县高平镇坳下村小学。开学前,在征得坳下村小学校长袁建国同意并领取了转学联系单,由他签了名盖了章,按照正常程序,几天内大哥往返于两地县教育局、乡镇学区、学校办完了转入转出全部手续。

  9月1日上午,当我妹妹高高兴兴带儿子去坳下小学报名时,却遭到了班主任马革闺老师的拒收,而拒收的理由竟是:“该生可能成绩太差,将来势必影响我评优晋级”!第二天,我大哥亲自带外甥去找马革闺老师报名。磨了大半天,好话说了一箩筐,马革闺老师还是不愿意接收。第三天,大哥又让妹妹带儿子去报名,结果还是不肯接收。后来,经完小领导反复做工作,马革闺老师才勉强同意腾出座位让我外甥“寄读”,强调我外甥只能算梅花小学的学生(即大哥任教的学校),统考时只能计算梅花小学二年级的成绩。

  一个学生的学习好不好,成绩优不优,难道能够目测出来?难道马老师会相面术?退一万步说,即使我外甥真的成绩不好,作为老师也不能拒收,没有理由拒收啊!公民受教育权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教育,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更何况我外甥罗孝湘在转入坳下村小学前是经过了校长明确同意的,并出具了签名盖章的转学联系单。

  去年,在教育部要求下,各地纷纷出台了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异地求学、高考权利的政策。难道我外甥就不能享受国家的这一政策待遇?不能享受随迁子女的读书权利?尤其不能让人接受的是,教师岂能因怕学生成绩差影响自己评优晋级而拒收学生,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何况我外甥还是一个义务教育阶段的一年级小学生?难道孩子的教育成长和一生前途还不如自己的所谓名誉和利益重要?难道我们能忍心为了一己私利而牺牲孩子的教育权利和人生幸福?

  当然,马革闺老师坚决拒收我外甥在该班读书,除了马老师极端爱慕虚荣和特别自私自利外,也与当地教育评价机制不合理不科学有关。多年来,高平镇学区在应试教育的思想指导下,热衷于各校统考排名,把学生统考成绩作为考核评价教师优劣的主要依据甚至唯一依据,重奖重罚。利益驱动下,一些教师为了名利双收,为了评优晋级,不择手段,徇私舞弊,公开弄虚作假。对一些成绩不好的差生,谎称学生突发急病、重度智障,或使用调包计,找人冒名顶替,不准差生参加统考。

  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我外甥是正常转学过来的学生,坳下村小学和马革闺老师怎能以“该生可能成绩太差势必影响评优晋级”为由拒绝我外甥读书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