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远在深圳的女儿拒绝出资帮哥哥在北京买房,八旬母亲刁老太在决裂之后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提出每月8000元赡养费及支付300万元购房款等一系列诉求。由于一审中大部分诉求被驳回,刁老太提出上诉。(北京晨报10月12日讯)
八旬的刁老太膝下有一儿一女,刁老太及丈夫随儿子谢先生在北京,女儿则在深圳一家上市公司任职。刁老太认为女儿挣钱多、经济条件好,应当帮忙境况不好的哥哥谢先生在北京买房成家,并将自己名下的股票赠与哥哥。
遭到拒绝后,刁老太和儿子认为对方为富不仁,不念手足之情,并在2003年给谢女士公司的领导写信并到其居住的社区和工作场所大闹。今年4月,刁老太又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向自己支付巨额赡养费。
一审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刁老太已与谢女士达成协议支付50万元后不再负担赡养义务,且谢女士已履行。鉴于谢女士支付的赡养费数额较大,刁老太再行主张赡养费已无依据。但出于道义人伦,谢女士仍应支付一定赡养费。因此,最终法院判决谢女士每月向刁老太支付赡养费200元,并驳回了刁老太的其他诉讼请求。
父母亲运用法律力量,向女孩子起诉,诉讼讨回自己的权益,这是法治走向生活的重大进步。虽然母亲的诉讼有偏向兄长的一面,但是,并不影响诉讼的合理合法性!值得商榷的是,母亲不能以儿子要购买住房来索要女孩子的公司股票。这是女孩的生活来源,她也要生活呢!
百善孝为先。母亲的赡养,子女要尽职尽责,不能以为父母亲有养老保险,就不用负担扶养费了。正当的赡养,要落实到行动上,要体现在物质上。心意是基础,看望是关键。儿女孝敬才能保障父母亲安度晚年,也是为自己的明天作好铺垫,为自己的子女当好示范。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