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公路的根本状况,为方便农村百姓出行,降低乡村物流成本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通畅工程公路运行时间不断增长,安全隐患也日益暴露:
许多地区通畅工程公路先天不足
一、许多农村公路原本的底子就差,给公路安全打下了先天不足的“胎记”。在许多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和丘陵地带,大部分农村公路是村委会自行修建的毛马路,没有经过规范的测量设计,有少部分更是纯为方便出行,没有经过任何测量设计的产物。由于受资金、技术以及土地使用等社会矛盾的影响和制约,其后开展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大多以此为基础,采取“就地滚龙”、“随弯转弯”等方式修建,有大量的急弯、陡坡,路面窄,大部分路基只有3、4米宽,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二、很多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配备资金不足,造成农村公路后天“营养不良”
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国省按照有关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和管理需要,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配套资金及前期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然而许多欠发达地区财政紧张,根本没有能力在农村公路建设上进行配套投入,对农村公路的建设,往往只能象征性投入极少的资金甚至根本没有任何投入。因为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无法到位,国省补助资金不足建设资金的一半,通畅工程项目建设缺口资金全靠各村自筹解决。对于许多贫困地区的老百姓来说,公路建设资金压力巨大,为了节省投入,往往不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而为了改变农村恶劣交通环境,原本就缺少资金的情况下,当地交通部门,如果不放松标准就无法完成公路验收,不能得到国省补助资金,缺少资金的困境会进一步加剧,农村公路修建就无法继续进行,为此,往往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验收一些关键指标,导致严重安全隐患。
三、通畅工程公路投入使用后安全保障困难,基层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重,工作难度大
由于许多地区通畅工程公路存在先天不足及后天缺陷,在投入使用后的安全保障上必然会出现许多困难,出现交通事故的几率大大增加,基层政府及交通管理部门人力物力都十分有限,面对先天后天皆有不足的农村公路,确保交通安全成了他们工作的一大困局。而一旦出现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又难免被追究责任。对基层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来说,极易陷入不放松农村公路建设要求就无法继续开展工作,放松要求就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并被追责的两难困境,而且这种困境是他们的能力范围内无法解决的,严重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更好解决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存在的几个问题,建议:
一、国家应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资金投入采取不同模式
各地财政状况和经济发展情况千差万别,国家对农村公路资金的投入模式也不应采取统一标准,而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经济较为发达,市县财政配套不成问题的地方,可以采用现行的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分别投入一部分的方式修建农村公路,并要求各级财政必须将工程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以确保农村公路能按标准和要求修建。但对经济欠发达,确实财政困难的市、县可以不要求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由国家和省级财政足额投入,因为即便要求地方配套但地方财力不够,配套资金要求是句空话。最终还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是被迫降低公路修建的标准,带来事故隐患,就是该修的路不能修建,无法彻底解决老百姓出行难运输难的问题。
二、省人民政府应针对各地区地理条件,制定不同的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
我省从地理条件看,大致分为平原、丘陵和山区三种类型。省人民政府在修订农村公路建设实施办法时,应区别不同类型制定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这样有利于我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整体推进和顺利实施。
三、调整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方向,确保群众出行安全便利
一是增加对已建设农村公路实施和加宽投入。自从“十一五”实施通畅工程以来,大部分村道路面只有3.5米,行车极不方便,建议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将这些项目加宽至4.5米。
二是增加对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安保工程欠账太多,造成交通事故频发。省级财政应该安排专项资金对安保工程进行配套。
(作者系邵阳市新邵县交通运输局 刘志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