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0月23日人民网)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定做主题,明确指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尤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立法先行,严格立法。需在党的领导下,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关乎民生利益的重点领域的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其次需健全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立法。在完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和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的前提下,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从而确保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了严格的法律,就必须严肃执行。我国需在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前提下,首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率先遵守法律,依法执政,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需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防止出现“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的行政乱作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司法行使独立公平,打破“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树立法律权威;健全奖惩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大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国自觉性。其次,健全法律实施和监督制度。成立法律实施和监督机制,健全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并建立严格的纠错问责机制。最后,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并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和维权机制,从而让全民参与到法制建设中来,依法保障和维护人民权益。
依法治国,需在党的领导下,严格立法,严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全民守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作者系邵阳市邵阳县七里山园艺场 孙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