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认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应紧密团结在一起,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什么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习总书记在今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个人认为,为了加强依法治国理念在当今社会的灌输,可以从提升“两个认识”着手。
一是提升党员干部们从“官本位”思想到“民本位”思想的转变认知。顾名思义,官本位意识的核心就是官重民轻,官尊民贱,官为本位,民为末位。如何实现由“官本位”向“民本位”的回归,关键是要破解“权力”问题,即执法者要善于运用手中的权力,时刻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一切违法行为的发生,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加强民本位意识的树立,让那种动辄“上对不起某某领导,下对不起黎民百姓”的豪言壮语寿终正寝,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老百姓办实事,用实际行动向人民群众表明决心,而不是靠嘴去说,甚至把农民扯进来充当陪衬,干扰他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真真正正做到一切依法治国,让专制、特权、乃至政府之自由裁量权无藏匿之处。
二是提升人民群众善于以法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认知。自古至今俗话说"民不与官争,穷不与富斗",在中国这个原则已经甚是根深蒂固。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发现,老百姓明明‘有理’,但由于在解决问题时,不相信法律会还自己公道,往往会趋向于采取了不合法的手段,却把自己变成‘无理’的那一方,这种案例已不胜枚举,归根到底在于百姓对“法”的不信任。要想让群众信赖“法”,就必须通过各种手段,增强群众运用正当程序和渠道诉求自身权利的意识和能力,同时提高执法者队伍建设和亲和力。我们要让群众明白法治的初衷是为了用法律来限制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从而让自己的正当利益得以维护。所以无论何时我们都应该坚持“法治”,让依法治国的思想理念贯穿于每一处缝隙,深入人心。
(作者系邵阳市邵阳县霞塘云乡政府 肖麟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