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这是针对依法治国新形势对各级领导干部补上的重要一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
依法治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将法治精神深入灵魂。什么样的思维决定着什么样的结果,法治思维,就是按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组织者、参与者和示范者,其法律素质的高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其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树立法治思维,一是要树立法治信仰,尊重法律的权威,克服人治思想;二是要克服特权思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遵循法律规定和要求;三是要增强程序意识,真正做到懂程序、讲程序、按程序办事。
依法治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执法水准,把法治精神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
依法治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定守法信念,以法治精神要求自己。“守法而自律”,在日常生活中,领导干部要和普通群众一样,维护法律权威、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从媒体报道来看,少数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仍存在“一言堂”、无视法律、将法律法规抛之脑后的现象,这严重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侵蚀着人民对地方建设法治政府的信心。所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遵法守法从自身做起,一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敬畏法律的意识;二要发挥好政绩考核这个指挥棒的作用,这样才能促使领导干部遵法守法,遏制其违法造政绩、图升迁的冲动。
新时期,新情况、新问题、新事物、新经验层出不穷,只有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运用法治思维、文明执法、自觉遵法守法,才能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作者系邵阳市武冈市大学生村官 周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