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惨死父亲的钢管下”值得警醒

邵阳新闻在线2014/12/04 10:29:19 分享到

  为了让不思“上学”的女儿“上进”,一个父亲对着自己的亲生女儿使用扇耳光、脚踹、用钢管抽打的方式持续殴打了一个小时,致13岁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2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涉嫌故意伤害致亲生女儿死亡的父亲南京市民郑东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2月2日中国新闻网)

  郑东的行为不是个别现象。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

  大多数家庭信奉“不打不骂不成人,棍棒底下出好人”。孩子犯错后,家长认为只有给孩子留点“伤痛”,孩子才会长记性,才不至于犯同样的错。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郑东因文化程度不高,女儿不听话时就打,让她害怕,他根本不知道这是违法的事情,不知道要通过机构、组织来获得帮助。完全是个法盲。

  女孩被打死,除了父亲是法盲外,与其单亲家庭也有关。父母离婚十年来,父女俩相依为命。在家庭并不富裕的条件下,父亲在她小学三年级时就给她请了家教,每门科目每个月花800元;女儿爱在网吧玩,父亲为此辞去了工作,一个月里天天接送女儿。说明父亲是爱女儿的。但父女俩交流很困难,毕竟“男女有别”,“有些事她不愿意跟我说,她在外面找朋友的事情也不愿意跟我说,更多的时候她愿意跟她妈妈说。”

  此外,第三方力量的缺失让困境中的孩子危机四伏。“爱之深,责之切。”郑东的苦心在情急之下变成了暴力,当棍棒打在了孩子身上时,假如有人劝阻,也许悲剧不会发生;假如学校和亲属在第一次发现孩子被父亲殴打时报警,也许悲剧不会发生!

  这些“假如”要什么时候才能变成现实?要多少孩子付出血的代价,人们才能警醒?

  未成年人作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群体,其自我保护和自我生存能力不足,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家庭、社会的关爱,但是在现实生活父母管教子女的过程中,模糊了正当惩戒子女和侵害子女人身权利之间的界限,酿成悲剧的不在少数,应当引起社会关注。

  社会要将法律知识普及到“家”,让父母意识到,子女并非自己的私有财产,而是独立的生命体,其人身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当孩子犯错时,要用“心”教育,而不是打骂;每个公民要自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关爱身边的未成年人,当他们受到伤害时,要勇敢制止。这样才能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