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纪律保证金”是乱收费行为更是懒政行为

邵阳新闻在线2014/12/12 14:51:26 分享到

  “每学期都要向学校缴纳100元纪律保证金,但我一直遵守校规,未出现过迟到早退,却从没有见到校方将钱退还给我。”昨日,在朱雀门外红缨东坊陕西建设技师学院就读的小李向华商报反映说,学校的一条规定,让他和很多同学非常不理解。(12月10日《华商报》)

  学校向学生收取纪律保证金,属乱收费行为。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必须根据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项目来收,根据上级的收费标准收取。该校收取的“纪律保证金”不在收费范围内,属于乱收费。再说,纪律评定太主观,老师说你不遵守纪律就不遵守,退不退钱完全没有标准,全凭学校说了算。据了解,陕西建设技师学院在校生近4000人,每学期仅收取学生的纪律保证金就达到近40万元,每学期能退还给学生的钱超过20万就算不错了,每学期剩下的20万元就不知道去哪里了。

  学校向每个学生收取纪律保证金,是懒政行为。难不成学生每学期都先交100元罚款,以后出现迟到、旷课等违纪行为学校就可不管?从严要求学生没有错,对违纪学生给予适当的惩处,也无可厚非,倘若以收取保证金的办法作为施政的主要手段,未免有失偏颇。有些调皮的学生并不会因为这100元的保证金而改变,相反,他们可能会更肆无忌惮。

  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育学生关键是用“爱”用“心”,而不是靠保证金来“约束”,否则,其背后暴露出的是学校教育的乏术与惰性。教育是一门艺术,需要讲求方式、顾及效果。对学生违纪行为,学校应该通过科学的方法加以引导,和违纪学生进行心与心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其自律。

  如今的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自我意识比较强,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也变得越来越“不听话”。这的确给学校的管理增加了难度,也给老师的教育提出了挑战。但“纪律保证金”也绝不能“保证”学生守纪。教育还应回归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教育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