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申请“著名商标”合适吗?

邵阳新闻在线2015/03/24 15:39:44 分享到

  近日,南宁市滨湖路小学着实火了一把,因为它成为了广西唯一一所拥有广西著名商标的教育机构。“梦开始的地方”——这个商标从2008年被批准成为正式商标之后,滨湖路小学又在2014年将其申请成为广西著名商标,并于同年年底获批。校长王瑾的想法是,下一步,要向中国驰名商标冲刺。你怎么看?

  “著名商标”是市场上和电视广告上那些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的至高荣誉和重要标签,申请“著名商标”一方面可以进行自我保护,避免被其他企业商家侵权;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和商家的知名度,为企业和商家带来更好的市场效益和经济附加值。 

  笔者认为,南宁市滨湖路小学将自己的校徽和“梦开始的地方”这句话申请为自己的“著名商标”,虽然一方面也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也很符合学校作为教育教学场所的特质,因为小学正是每个孩子求学生涯开始的地方,也是人生梦想开始的地方,这样的商标会提高学校的精神和文化内涵,会增加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认同度。但学校为自己的校徽和“梦开始的地方”这句话申请为自己的“著名商标”好像不太合适,因为它不完全具备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该具有的八项基本条件。

  众所周知,学校所有的一切不是商品,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应该围绕着培养好人才的服务工作而努力,学校不以赢利为目的,学校注册商标的使用范畴仅限于培养人才,那么,学校是怎么证明它的产量、销售收入以及利税的呢?这一点,大概只有申请当事人和审核当事人知晓了。所以,公办小学申请“著名商标”有待进一步确定它的“合理性”。为此,笔者建议,创办名牌学校的知名品牌不适合用“商标化”的形式来注册“著名商标”,而应该以学校的特色和实力为依据,真正打造出符合本校实际的令人信服的而又实力雄厚的名牌学校的知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