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深圳副市长刘庆生提出各区要把公厕建设当成大事。《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3年9月颁布,并规定对违规公厕管理者和使用者予以处罚。据了解,办法颁布一年半,一张罚单都未开。该办法中“在便器外便溺罚100元”的规定曾被热议为“尿歪罚一百”。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是为了管理,但取证比较困难。基层执法人员也坦言,以前对这一块不是很重视,且公厕多为街道城管部门管理,也不太可能进行处罚。(3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厕所是一面镜子。“厕所革命”的概念,照出我国旅游服务的不足,而马桶盖的奇幻漂流,则照出了我国与日本等国产品市场标准、人性化服务、人文关怀的差距,至于改革开放桥头堡的深圳公厕,和以“尿歪罚一百”为代表的政府规定《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在颁布一年半的时间里,用“宅”在纸面上的表现,duang出了政府立法的“任性”。
公厕立法“任性”知多少?“在便器外便溺罚100元”的规定曾被热议为“尿歪罚一百”,没错,就是本着笑死你不偿命的娱乐精神,将搞笑进行到底。如厕属私事,欲知尿得歪不歪,是派专人督促、当场罚款,还是像交通罚款一般监控录像?且不论是否侵犯个人肖像权、个人隐私,至少这既不够文明又有些信不过市民的针眼度量吧?即便解决了取证问题,按照《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除了对公厕使用者罚款,还要对公厕产权单位处罚。那么问题来了,公厕资产属于城管部门,主管单位也是城管部门,执法完全就是“左右手互博”。
除了《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台不够严谨、科学,不具可操作性,规定甚至相互矛盾之外,还有就是其中的懒政思维,《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的一大特点就是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无论是公厕使用者还是对公厕产权单位,一律以罚代管,缺乏管理只有罚款收费的立法,是否是违反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立法“任性”呢?
不是尿歪,不是执法歪,而是立法歪。对此,笔者准备了质问三连发:当初立法之时,是否对全市的公厕做过详细调查,为何至今有的公厕依然闭门谢客,有的公厕与民众“躲猫猫”,偏僻得都找不到?当初立法之时,是否进行过可行性考量,否则为何“尿歪罚一百”会出台呢?立法之时,是否有相应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否则为何会出现城管部门罚城管部门的“左右手互博”呢?“有权不能任性”,立法更是如此。
作为全面深化依法治国战略的开局之年,首次对立法法进行修改,扩大地方立法权。但必须警惕,防止滥用、误用地方立法权,这不只破坏法治权威、正义,还会降低政府公信力甚至侵犯公民权益。以“尿歪罚一百”为鉴,以新修订的《中华人名共和国立法法》第六条为依据:“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做到法律规范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幸运的是,我们看到了当地政府直面问题,勇于暴露当前公厕分布不均、服务不够完善甚至当初立法不足的短板,这是公权力的谦抑,但唯有立法的法治化,公权力谦抑才有价值。一叶落而知天下秋,不知全国还有多少“尿歪罚一百”的政府法规成文即成空,因此,假依法治国战略开局之年的东风,各地进行地方法规的清理和修正才是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