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之后听谁的

邵阳新闻在线2015/04/13 15:24:51 分享到

   所谓公示制,即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常委会讨论拟提拔任用的人选,通过新闻媒介或其他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这种做法正在各地逐步推行,成功与否,其具体操作方法固然很重要,但顾名思义,最根本的问题应该是“公示”之后,究竟听谁的。

  “公示”的目的是为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加强群众监督,防止和减少选人用人的失误,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对。可这些要真正实行起来并不容易,尤其是在“听谁的”这个问题上更难一些。一方面由于干部任用工作长期处在少数人近乎暗箱操作、保密犹恐不及的神秘化状态中,人们习惯了“一切听领导的”,忽而把任用干部的全过程公开,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群众不能不产生怀疑:能听我们的吗?另一方面,有些领导者把用人权看得过重,或者一味地求稳怕乱,习惯了“少数人选人”、“个人说了算”,因而对此也有些犹豫:能听群众的吗?

  究竟听谁的?首先,公示制特别突出的是“群众公认”原则,群众参与又是“群众公认”的前提。所以,能否实现“群众公认”,能否搞好“公示制”,关键是看群众参与的程度,也就是听取和采纳群众意见的程度。其次,从以往各级党组织实行的民主测评与推荐、选举、公开选拔等“群众公认”的有效形式来看,均只能由少数群众参与,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局限性。唯有目前推行的公示制,才能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如果不尊重群众在用人上真正的、有效的发言权,不以群众客观公正的意见为用人依据,那么“公示”就失去了意义,就徒有形式,走了过场。再次,从社会和政治意义上来讲,如果说干部是一级组织的“产品”的话,那么这些干部的服务对象——群众,就是市场;一个干部有没有市场,就要取决于群众对他的接受程度。一些原由组织任命的领导干部,换届改由代表选举,组织者总是那么反复地向代表强调,一定要实现“组织意图”,正如执意推销群众不需要、不满意的产品一样,结果有的还是落选了。可见群众不但不会轻易接受这些“产品”,甚至还对其制造者产生不满,党群干群关系也由此受到影响。只有建立一种由党组织调控的类似于经济活动中的市场竞争机制,让干部接受群众的选择,党组织依据群众的需求去调控和管理干部,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才有牢靠的基础,而不至于空喊口号。

  因此,“公示制”的全过程必须倾听群众的意见,并依据其客观、公正的意见,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这样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赞成、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