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已成为共识,许多矛盾也都将集中反映在新的一轮机构改革中。新一轮的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巩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约束力的必然要求。因此,坚守机构改革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激发“机构改革”正能量。
机构改革科学化,是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基础保证。要推进改革,固然要理顺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关系,衔接好相关的工作,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但不能因此延缓改革,对改革根本诉求讨价还价。特别是公开选拔这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举措,必须在有关原则的指导下,结合实际,针对问题,不断改进、完善,才能始终充满生机活力,从而成为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基础保证。
机构改革规范化,是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动力保证。新一轮机构改革,就是为了纠正原有的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大缺陷,一方面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崭新理念;另一方面更需要改革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创造条件。而这一切条件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因素,便是建立一整套干部任免、管理、监督的组织制度,对机构改革进行规范。
机构改革法制化,是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要依法而治,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行政,这已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机构编制管理作为一种主要的、经常的和基本的行政行为,也应依法而治,它的法制化建设对于整个行政组织及其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机构改革法制化,是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制度保证。
对于新一轮机构改革,不论是涉及到的改革部门,还是社会大众,都能跳出“名头”之争。因此,我们必须得要坚持机构改革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做到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激发机构改革正能量,从而来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为国家行政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