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开始,中纪委的每次行动都是新闻头版头条,在群众的热切关注的眼光下,众多党内的蛀虫被严惩的消息频见报端。无论是上到国级干部中的“老虎”,还是下到基层科级中的“苍蝇”,都逃不出中纪委的反腐天网;从党员、公务员队伍到事业单位,再到大型国企,中纪委的巡视组就像一泓清流,毫不犹豫地带走各区域的污浊。
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决心,揪出党内的害群之马,惩治目无党纪国法的官员,着实振奋人心。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反腐斗争是一件旷日持久的斗争。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反腐斗争永远在路上,而要铺好这条路,需要的是完善的反腐制度。
综观古今中外的反腐败历程,曾经不断出现过所谓严刑反腐、运动反腐、高薪反腐制度等各种尝试,虽然一时取得成效,但最终都往往不可避免地走向了死胡同,制度反腐被证明是最行之有效的反腐方式。中纪委王岐山书记在浙江省调研时曾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修改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让反腐制度为反腐斗争保驾护航。完善反腐制度,总体而言,就是要达到以制度使官员不想腐、不敢腐和不能腐的目的。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很大的努力。
用严密的制度提高官员廉洁的意识,是制度反腐的第一步。公务员相关的制度比较多,如招考制度、廉政考核制度、职务回避制度和职务轮换制度等,通过不断的完善和严格执行这些关系到官员本身升迁、职级、工资水平的制度,突出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使官员处于一种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官场氛围,让官员有正确的为官动机和良好的为官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腐败的意识。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党中央正在逐步实现的一步,也是制度反腐非常重要的一步。中国现行的体制使许多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导致许多权力滥用、寻租的现象出现,这正是群众所深恶痛绝的腐败行为。因此,把权力放到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让权力必须得到监管和约束,最大程度的减少官员对于权力的自由使用,官员使用权力目的的正当性、程序的合法性都必须遵循相关的制度,否则官员则不能行使其手中的权力,让官员不能腐。
惩治腐败不在于手段的严酷,而在于制度的严密。许多被媒体曝光并双规的官员仍然能够有模有样、心安理得的在异地为官,但同时纪委工作人员也并未违反相关公务员处理的法律和条例,这是制度上的不合理。既然是惩治腐败,就必须让群众满意,达到惩戒的目的。让官员意识到无论怎样程度的腐败导致的结果不仅仅是要被降低职级,而是名誉和地位丧失,个人既得利益的丧失,是个人人身自由的丧失。而建立和完善严密的惩治制度,便是有效利用官员对于以上三方面的得失的心理恐惧效应,形成掌权者“不敢贪”的心理约束,达到遏制腐败的目的。
反腐斗争已进行到持久的阶段,在继续保持现有的反腐斗争的力度和决心的同时,是时候该加快完善反腐制度的脚步,让制度为后续的反腐斗争铺好公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