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下发《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湖南将组织实施创新创业引领计划和全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并提出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自主创业。(5月12日《潇湘晨报》)
湖南省提出允许官员辞职自主创业的消息并非新鲜事,早在2014年9月,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就在全省创新创业大会上提出要鼓励全民创新创业,允许公职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主动走出去创业。大力推进创新创业,能够有效激活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又能起到带动就业的作用。因此,在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的大环境下,鼓励官员辞职自主创业不失为一条进取之策。
官员辞职“下海”属个人意愿,本也无可厚非,其积极的作用也显而易见,但笔者以为,当警惕官员辞职“伪”创业。
一应警惕官员贪腐赃款“洗白”。在当前反腐高压态势下,有贪腐行为的在任官员可能考虑“金蝉脱壳”,利用辞职创业给自己找“退路”,投身商海之后将贪腐赃款“洗白”,其贪腐行为就更难以暴露,不法所得将难以区分。二应警惕“期权腐败”变现。面对反腐压力,一些贪腐官员可能因为担心“出事”不敢直接收受贿赂,而私下里跟获利人员达成“期权”协议,通过辞职进入商场创业的方式来变现“期权”获得利益。三应警惕不公平竞争。官员大多拥有较多的政府关系,“能量”很大,有些人掌握着一些经济、市场方面的机要信息,一旦进入商海,可能利用“不对称”信息为企业牟利,导致不公平竞争。
要防范官员“伪”创业,让隐忧变无忧,笔者以为,必须从完善立法,健全制度,严格执行,强化监管四个方面做文章。应制定法律法规,在官员辞职前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应完善立法,对“期权腐败”行为进行严惩,同时设置离任缓冲期,期间每年报告本人收入所得,并构建监督平台,将官员辞职后的行为表现纳入监管。国家虽然在《公务员法》对官员公务员辞职从业有“三年两不得”的规定,但禁止从业领域范围不够明确,离职官员任职去向的监管薄弱。对此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更加明确禁业限制范围,加强离任官员任职监管,切实将“三年两不得”的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