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 其实也可以“残忍”一点

邵阳新闻在线2015/05/18 15:13:48 分享到

   5月7日,@湖北高速交警官方微博接到一条特殊举报,一位陈姓大四女生向警方举报自己父亲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接打电话。警方对被举报的父亲依法进行教育处理,对举报交通违法的女儿按照规定进行了奖励。(5月8日荆楚网)

  小陈的“举报”行为一经媒体报道,就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人盛赞小陈“大义灭亲”,有人誉其为“中国好闺女”,也有网友表示,这样做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是亲人间的离间和不信任行为。笔者认为,举报亲人开车违规的意义,就在于它再一次提醒人们:爱,其实也可以“残忍”一点。

  小陈举报父亲是出于亲情,是出于对父亲安全的担忧。“我爸爸总是在高速上开车时接电话,家里人多次劝说无果,所以我被逼无奈,只有向你们举报”,“因为爸爸的这个习惯实在很不好,家里说了很多次他也不听,我实在很担心他的安全”,方式虽然“残忍”,但却满贮爱的真情:让父亲承受交通法规的处罚,以换取父亲驾车出行的安全。

  俗话说,爱之深,责之切。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的爱可以如此,父母对子女、长辈对晚辈、教师对学生的爱有又何尝不可以这样呢?

  近几年来,中小学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赏识和理解是教育界的主流话语,批评与惩罚是教师们教育行为的高压线。许多教师不敢批评学生,更不敢“惩罚”学生,甚至谈“罚”色变。但是,学生犯了很严重的错误,我们学校该怎么办呢?

  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爱学生,就要对学生的终生发展负责。对于有碍学生健康人格形成的不良习惯、错误言行,或者有悖于社会公德乃至触及刑律的恶劣行为,学校和教师有义务更有责任对其进行适当的批评和惩罚。

  适当的批评和惩罚有利于学生规则意识的形成。遵纪守法是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一个学生只有先学会遵守规章制度,走上社会之才能遵守各种法律规范,适应各种工作制度。我们强调素质教育,提倡创新,反对循规蹈矩,但决不意味着对无视遵守纪律的行为的一味迁就忍让。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惩罚,是促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良好习惯的客观要求。

  适当的批评和惩罚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必须学会承担因没有做好分内之事而产生不良后果,接受惩罚。今天的孩子普遍责任心差,原因是家人、老师包办得太多,剥夺了他们承担责任的机会。此时,合理的惩罚往往比一味地赏识更能使学生学会负责,学会踏实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因为通过惩罚使学生从缺点和错误中吸取的教训,往往更为深刻。

  适当的批评和惩罚有利于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拥有健全人格的个体都能够正确认识自我,具备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学生因违反纪律接受惩罚,让他们有机会正视自我、改进自我,惩罚的痛苦感受也考验了他们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让他们真实地了解生活中既有鲜花、掌声,也有痛苦、失败,有利于他们超越自我,逐步形成健全的人格。

  批评惩罚之于说服教育,正如举报之于劝说,“残忍”是“残忍”了一点,但只要心里有真爱,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只要不是以恶意中伤及体罚为初衷,我们就不该唾弃。大教育家马卡•连柯告诫我们:“凡是必须使用惩罚的地方,凡是使用惩罚能够有益的地方,老师就应当使用惩罚。”主张“仁者爱人”的孔老夫子,不也在弟子宰予大白天睡觉时,愤怒的斥责他“朽木不可雕”么?宰予在孔子逝世之后还被奉为“十贤”之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