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个人事项 “治病”才是真目的

邵阳新闻在线2015/05/20 16:43:16 分享到

  5月11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每周通报”,安徽省怀宁县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因个人事项报告不实受到党纪处分。(5月19日《南方都市报》)

  官员因个人事项报告不实受到处分已不是孤例。今年4月3日,河北省怀来县长李玉清就因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等四项违纪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县长职务被依法罢免。可我们不难发现,“瞒报个人事项”这样的表述,出现在干部违纪通报中还比较新鲜。

  申报个人事项实属老生常谈。早在1995年,中央就发文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本人收入,2010年中组部又出台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官员每年要向组织报告14类个人事项。但这些年来,因个人事项申报不实受处分的官员少之又少,何以时至今日这一举措突然变得威力巨大?究其原委,干部个人事项的抽查核实功不可没,组织“认真”了!

  2014年初,全国范围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启动。年底中组部再次发声,要求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强化结果运用。在核查从严从全的要求下,各地组织部门紧跟部署,下大力气组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至此,以往只是走过场、图形式的抽查核实工作开始显露锋芒。

  核查干部个人事项是一次严格的“体检”,不仅检验了干部对党是否忠诚,其结果也表明了干部身家是否清白。对党不忠诚,进行个人事项申报时弄虚作假,对个人、家人的情况漏报瞒报,这样怀揣着“难言之隐”的官员,还能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吗?身家不清白,个人事项报告中屡现“意外之财”,住房用车、日常开支跟家庭收入明显不匹配,甚至“裸身”为官、家人全部“侨居”海外,如此表现异常的干部,说他没有问题又有谁会相信?

  抽查核实应当抓住“牛鼻子”。当前各地就核查工作做了许多探索,提高核查比例、“凡提必查”等措施成效较好。但笔者以为,核查时还应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须紧盯“权力”周边。权力易孳生腐败。核查的目光不能只停留在报告上,纸面之后的蛛丝马迹也不能放过。要抓住核查重点,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要适当提高核查比例,要关注被核查人所在“位子”与家人就业、任职是否有交集。二要发挥监督作用。监督是反腐利器。核查的力量不应局限于核查小组,要注重从各类舆情、举报中发现问题,顺藤摸瓜。核查前,应适当公开干部个人事项报告部分内容,欢迎群众投诉举报,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通过核查干部个人事项,既能及时发现、清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又能督促出现早期“病症”的干部猛醒回头,治疗官员贪腐“病”才是其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