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河南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完成“干尸男童”的尸检并向家属出具了鉴定结果。男童父亲王新红介绍,尸检结论显示,儿子的死亡原因系重度营养不良伴褥疮形成及结核病,最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排除药物中毒与打死。(《新京报》5月28日即时报道)
尽管男童是因为营养不良伴多种疾病,最终导致器官衰竭而死,但这其中依然有很多地方让人生疑;千千万万名儿童中,每一名儿童的生命都是值得大人去尊重和保护的,男童死于营养不良,谁又该为其担责?与其说是男童的营养不良,不如说是相关部门自身患病严重。
根据尸检结果,排除男童因药物中毒与打死的可能性,但从之前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诊断来看,男童身体患有多种疾病。笔者质疑男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这些症状?男童瘦弱,很明显男童没有被摄入足够的营养,随后的贫血也与之有关;患上褥疮,说明男童在“救助”期间,生存环境严重不卫生,而男童之所以得结核病,可能是男童本身就有一些小疾病,而最终因为没有被接受治疗,酿成大病的;头面部软组织挫伤,说明男童曾受过外力碰撞,因此不排除男童在“救助”期间被一些人殴打的情况,对于以上情况,救助机构也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男童走丢后,最先是被送往派出所,随后又被送往救助站,而救助站又多次将男童送往养老院及养老服务中心,相关部门采取“踢皮球”的方式,来“救助”一名亟需被救助的人,且这名受救助对象还是一名未成年儿童,因此,这就折射出一些地方政府服务机构的不作为,拿着纳税人的钱,却做出对不起公众的事。
走失男童被“救助”,却又因营养不良而死亡,这是个例,但社会中还有多少这样的个例没有被曝光,笔者不得而知,也不希望出现。走失男童的营养不良,派出所在接收儿童时有没有发现?有没有送去救治?而根据我国对救助站的相关规定,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但救助站却以“该名儿童智障”为由搪塞其辞。
联合调查组的成立,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还这名男童及其父母一个公道,但这种事后措施无法挽回男童的生命,和对男童父母精神上造成的永久性伤害。对于社会救助体系,我们不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但相关部门却存在不严格遵循法律服务公众的乱象。因此,对于当前这种踢皮球、怕负责的救助乱象,管理部门应亟需根据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肃清公民服务队伍,保障每位公民生命及其权利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