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决策有了“戒尺”才能更“规矩”

邵阳新闻在线2015/06/18 17:11:45 分享到

  “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党组建设、发挥党组作用,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忽视党组建设、弱化党组作用,党的事业就会遇到困难甚至挫折”,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这样描述党组的作用。

  16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其中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追究有关党组成员责任。(6月17日新浪新闻)

  《条例》的正式发布无疑是一场及时雨,它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规范了党组议事程序,对党组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也为党组决策明确了一系列“戒尺”和规矩,必将推动党组发挥更大作用。

  如何避免受此前党组制度不完善、没有专门的党内法规、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一些“拍脑袋决策、最后拍屁股走人”的乱决策现象,杜绝资源浪费,确保决策成效,《条例》立下了“责任追究”戒尺,首次确立了党组决策责任追究制,并且高级别地单设“责任追究”章节,规定了今后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等,不但要追究党组书记的责任,还要追究党组成员的责任,并且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将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这就意味着以往“集体决策无过错”的“潜规矩”终结了,严厉的终身责任追究,时刻敲打党组成员决策时,事先更需深入调研,多深思熟虑,心中更要多一份责任,少一份任性,多一点“民心”,少一点“私心”。

  如何协调国企党组书记和董事长之间的关系,解决以往党组书记和董事长意见“打架”时该听谁的问题,《条例》立下了“履职权限”戒尺,明确由董事长兼任党组书记,避免了意见互相“掐架”,《条例》划定了党组和董事会界限,规定包括“三重一大、反腐败、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在内的七大类“重大问题”属于党组议事范畴,还规定了“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清晰的权力界限,明晰的职责规矩,确保了党组书记不“越位”,不“错位”,为企业生产经营,为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组织核心领导作用理顺了关系。

  “无规矩不以成方圆”,《条例》的颁布为党组决策提供了制度依据,发挥党组更大作用,需要让立的“规矩”和“戒尺”掷地有声,只有规矩“明”起来,戒尺“严”起来,党组议事才能规规矩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