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受贿”的副市长凭啥不是贪官

邵阳新闻在线2015/06/23 10:05:34 分享到

  被视为广东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左膀右臂的郑松标贪腐一案12日上午在佛山中院开庭。郑松标案发前为揭阳市副市长。法庭上,郑松标承认,自己确实收了女商人许秋琳所送的钱财,不过这些都是“领导”的安排。(6月13日《南方都市报》)

  贪官用原领导作为自己犯罪的“挡箭牌”,这无疑是一种“技术创新”。实事求是地说,郑副市长的庭审辩护不可谓不“精彩”。从媒体报道来看,庭审中其似乎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也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但其唯一“强调”了,自己的犯罪“都是在领导的指示下办”,是迫不得已的“被受贿”,更具体到可以事实作证:“一次在茶庄里收受许秋琳送的装在茶叶盒里的100万港币,马上打电话叫许秋琳拿回去,后来陈弘平主动打来电话,叫他不要‘搞来搞去那么麻烦’,最终他才迫于无奈收下了这些钱”。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这是贪官们惯于共用的手段。至于是个人“操盘”还是“抱团”分脏,那只是方式方法不同而已。事实上,在现实当中,或许确实存在这种“领导安排”。当下,在一些腐败的主要领导看来,部分副职或下属与自己一同腐败,就能结成腐败同盟,日后遇到举报与调查,就可以结成攻守同盟,成为“同一辆战车”的战友,以对抗组织调查,希冀借此逃避纪律与法律的制裁。而另一方面,一些下属也乐于这种“领导安排,因为,“领导”在位时,收受贿络既捞了好处,又听了“领导”的话,让“领导”高兴;出了事还可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成为自己的“档箭牌”,可以说是“一箭双雕”。

  回过头来看,郑松标作为公路局局长,其实深谙此道。“借工程受贿金额超千万”,不仅能公然变成代表单位的780万元“收入”,个人还能顺手牵羊300来万。所以,在郑松标看来,自己听命于“领导安排”,是可进可退的绝招;只要听命于“领导安排”,就算受贿,也十分保险,即使一旦有什么事,也会有“领导”护着。

  其实,仔细分析郑松标的供述,不难看出和其他贪官没有什么两样,只不过是贪官之间“狗咬狗一嘴毛”式的狡辩;明明是利用权力捞了钱财,东窗事发以后,就挖空心思诡辩,作“委屈”关,其目的不只为了赚得一种弱者或被压式的同情,更为了自己减轻罪责。

  所以,从某种层度上来说,郑松标“被受贿”只不过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其贪官的本色显露无遗。而更为值得为官者警惕的是,做官先做人,必须安分守纪,即使“领导安排”也要坚持原则,不能心存侥幸,不然终会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