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生态红线”抓住“关键少数”是关键

邵阳新闻在线2015/08/21 10:46:06 分享到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近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政策出台恰似一场及时雨,从现实情况看,不少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事件的发生往往与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环保职责失职渎职有关,以往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履职没有明确的法规约束,对失职渎职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于是不少党员干部什么都敢干,只要能带动地方经济,什么污染企业都敢引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后,规范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和行为,特别是规定了25种追责情形,实行终身责任追究,让环保失职追责不再成为“没有牙齿的纸老虎”。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督促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确保好的政策落地生根,关键在于牢牢抓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要追责。

  抓住“关键少数”,才能严肃生态规矩。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环境保护同样要立规矩、严要求,明职权、严责任。通读全文我们发现,《办法》至少立了四大规矩,一是实行终身追责,责任追究方式充分体现从严精神,处罚方式从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到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实行“党政同责”,打破以往“党委无责”的潜规矩,将地方党委领导成员作为追责对象,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担责,明晰了党政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三是实行“行为追责”与“后果追责”相结合,重视预防,前移“关口”,不再局限于事后追责,进一步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保护绿水青山的责任意识;四是强化环境保护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指挥棒”作用,把履行生态环境建设职责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

  抓住”关键少数”,才能引领最大多数。再好的制度得不到执行,都是一纸空文,狠抓《办法》的落实,使之落地生效,付诸实施,需要广大党政领导干部带好头。作为主政一方的党政领导干部,一方面GDP是硬指标,为政首要任务要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环境保护是“硬杠杠”,经济发展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在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两者间找到平衡绝非易事,这就需要广大党政领导干部认清形势,转变发展观念,积极探索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在推动《办法》的落实上下功夫,带头学习、宣传、遵守《办法》规定,引领更多的党员领导干部筑牢环境保护思想防线。

  (作者系绥宁县李熙桥镇人民政府 阮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