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要勇当法治化“先锋队”

邵阳新闻在线2015/08/25 16:44:58 分享到

  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8月21日,《中国组织人事报》刊文就如何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作用展开了讨论。

  当前,我国基层治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村往往存在“人情大于法制”的现象,在基层政府部门,一些党员干部也习惯于通过“讲人情”的方式做工作。总体而言,法律在基层普及率不高,干部群众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的问题突出,这已成为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挑战。

  基层是的社会的神经末梢,是国家推进法治化建设的“最后一公里”。笔者以为,广大基层党组织作为党治理基层的力量依靠,应发挥积极作用,勇当先锋队,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

  要加强组织建设,带头学法。当下开展“六五”普法,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学习成效不明显,学法往往是做样子。窃以为学法要力戒形式主义,党组织要把带头学法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创新学法形式,依托法制学校等实用平台,借助互联网+等高效渠道,普及好学、好懂、好记的法制知识,组织党员带头学法,给群众作出示范。

  要做好群众表率,谨慎守法。党员干部应当是群众看齐的标杆,因此必须身体力行地带头守法才具备说服力。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谨慎做人,不干违规犯法的出格事,争做遵法守法的表率;要规矩干事,切实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基层治理法治化要求开展工作,以顺民意、服民心。

  要转变治理思维,善于用法。推进法治化建设,基层党组织还得转变思想观念,主动用法,敢于用法,善于用法。要将以往讲人情的“人治”转变为讲法律的“法治”,运用法治手段管理基层事务、化解矛盾纠纷,要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落实法治理念,才能树立法律权威性,提升法治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