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陕西勉县城区,物流公司散落在地面的硫矿粉,因为其外形看似像金子,从而引发近百人低头弯腰捡拾,造成了当天近6个小时的交通拥堵。这几年关于“哄抢”的新闻很多,自2013年至今,经媒体报道的哄抢事件就有30多起。如果说抢的苹果、鱼虾、大枣、柴油还值点钱的话,把硫矿粉当金子哄抢则让人哭笑不得。
很多网友大呼中国人素质差喜欢占便宜。但哄抢现象频繁发生,并不仅仅是中国特色,用搜索引擎随便一搜,世界各地都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哄抢事件。既有发达国家诸如美、英等国,也有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尼日利亚等国。
哄抢行为也未必是简单的一句“没素质”就能定论。穷乡僻壤的人可能因为生存空间逼仄,没有多余的资本去高尚。但在沿海一、二线城市也曾发生过哄抢行为,今年端午期间,青岛部分公共厕所免费提供的卫生纸,很快就被一抢而空,许多人临走还会扯上一段放在包里带上。
由此看来,光将原因归咎于中国人素质低显失公正。除了素质,哄抢还有很多“诱发原因”。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哄抢事件中,部分人的哄抢行为会加强其他人的趋利心理,加之从众心理,“大家都去捡便宜,不去抢是傻子”的念头,最终一起参与到哄抢中去。
责任分摊的心理也是导致哄抢的原因之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专门有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数额巨大等等就是十年以下了。这其中主要也只是惩罚“聚众”的“首要分子”,法不责众”让民众心存侥幸心理。当秩序出现混乱时,“破窗效应”下疯狂跟风的人恐怕连违法不违法都没有感觉了。落一地的苹果,一个想占便宜的人拿不走,一群想占便宜的人却能把它分个精光。
散落物产权不清晰,容易被视作“公物”进而导致乱拿滥用。虽然财物的产权本身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变化,但相对其原来所受保护的力度而言多少是有所降低的。当散落一地的财物有了“公物”之嫌,产权不清晰,有了不拿白不拿的假象,法律意识淡薄的人们即使不缺此物也会趋之若鹜。
在现实生活中,那些参与“哄抢”的人并非都是没道德、素质低的坏人。他们更多的就是普通人,之所以面对陌生的物主表现出冷漠残酷的一面,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在趋利的本性下,受到首批哄抢人的引导参加到了哄抢的集体错误行动中。
面对哄抢,法律不能缺位,毕竟素质和道德无法强制约束,只有法律惩戒可以明确地纠正人们的错误行为。不能只见哄抢不见处罚,要严厉打击首要分子,给哄抢者以处罚,只有尝到盲目从众所带来的苦果,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才会树立个体的法制理性,避免自己成为“乌合之众”中的一员,才能还受害者以公道,树社会文明清正风气。